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科研项目与成果、研究生教改项目配套经费暂行办法
校美院〔2019〕5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学院科研创作工作的开展,鼓励学院教师积极投入科研工作,争取重大项目,创造精品力作,多出优秀成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配套经费对象包括科研项目、科研平台及科研团队、高水平论文发表、著作出版、专利及研究生教改项目等。
第三条配套经费对象为我院在岗的教学科研和党政管理人员(包括延聘教师)。原则上只配套奖励第一署名作者,且本校为第一署名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院教师,多人参与者学院直接配套给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按贡献大小再分配。
第二章科研项目配套
第四条立项配套经费对象为学院获批立项项目,立项后先配套50%,项目结题后配套剩余50%。培育配套经费对象为学院批准培育项目,国家级培育时间为三年,省部级培育时间为二年,被培育项目在培育期内,每年必须申报相应级别的项目。配套经费标准如下(万元/项)。
类别序号 | 项目 类别 | 项目内容 | 立项配套经费 | 培育配套经费 |
4.1 | 一类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单列学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重大项目。 | 1:1 | 8 |
4.2 | 二类 |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的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单列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重点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的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 1:1 | 5 |
4.3 | 三类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含单列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批准立项的子课题;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的参照国家级一般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 1:1 | 4 |
4.4 | 四类 | 中央与国务院各部委公开设立的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重大委托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除外);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福建省中特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批准立项的20万(含)以上的科研项目。 | 5 | 3 |
4.5 | 五类 | 中央与国务院各委部公开设立的社科重点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福建省中特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点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批准立项的10万(含)以上的科研项目。 | 3 | 2 |
4.6 | 六类 | 中央与国务院所属各部委、直属机构公开设立的一般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福建省中特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年度项目;福建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含新世纪、杰青计划)。 | 2 | 1 |
注:1.以上项目不包括无经费支持和自筹经费项目。
2.每年培育项目数量不超过近几年的相关项目限额申报数。
第三章科研平台、科研团队配套
第五条 立项配套经费对象为学院获批立项建设的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培育配套经费对象为学院批准培育的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国家级培育时间为三年,省部级培育时间为二年,被培育平台或团队每年必须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相关项目。配套经费标准如下(万元/个):
类别序号 | 科研平台级别 | 立项配套经费 | 培育配套经费 |
5.1 | 国家级科研平台/团队 | 国家发改委、科技部批准建立的平台 | 10 | 8 |
5.2 | 部级科研平台/团队 | 除发改委和科技部外等部委批准建立的平台 | 8 | 5 |
5.3 | 省级科研平台/团队 |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批准建立的平台 | 5 | 3 |
第四章论文发表配套
第六条 论文必须为学校、学院绩效文件及《福州大学核心学术期刊目录及相关规定(2017年版)》(福大人〔2017〕182号)认定的学术性论文,须以福州大学署名,只配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被多种刊物刊登、收录、转载的同一论文,只按其所登的最高级别刊物发给相应的配套经费。连载论文按一篇论文计发配套经费。配套经费标准如下:
类别序号 | 论文级别认定 | 配套经费 |
6.1 | 国内、国际顶级期刊; 一区、“两报一刊”理论版文章(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 二区、三区、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 版面费*100% |
6.2 | 一类核心期刊;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和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 | 版面费*50% |
第五章 著作出版配套
第七条 凡标明福州大学为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根据出版著作的类型、字数和出版社类别给予经费配套。
1.学术著作出版类型分为: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等,不含画册、教材、参考书类著作;
2.出版社类别分为一类出版社和二类出版社,详见附件1;
专著、译著、编著、工具书的出版配套经费(不含再版),其配套经费标准如下(万元/部):
类别序号 | 著作类型 | 配套经费 |
7.1 | 一类出版社 | 2 |
7.2 | 二类出版社 | 1.5 |
注:已获资助出版的著作不再奖励。凭出版发票等凭证报销。
第六章 专利配套
第八条 获专利,以学校为专利权人的成果,学院给予经费配套,可以支出专利申请费,其配套经费标准如下:
类别序号 | 专利类型 | 配套经费 |
8.1 | 国外专利 | 专利申请费*50% |
8.2 | 发明专利 | 专利申请费*50% |
第七章研究生教改项目配套
第九条 立项配套经费对象为学院获批立项项目,立项后先配套50%,项目结题后配套剩余50%。培育配套经费对象为学院批准培育项目,国家级培育时间为三年,省部级培育时间为二年,每年必须申报相应级别的项目。配套经费标准如下(万元/项)。
类别序号 | 项目级别 | 立项配套经费 | 培育配套经费 |
9.1 | 国家级研究生教改项目 | 8 | 4 |
9.2 | 省级研究生教改重大项目 | 5 | 3 |
9.3 | 省级研究生教改一般项目 | 3 | 2 |
9.4 | 校级研究生教改项目 | 0.5 | / |
注:1.每年培育项目数量不超过近几年的相关项目限额申报数。
2.研究生教学团队参照执行。
第八章 配套经费说明
第十条配套经费来源。学校各项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及学院科研专项经费,其使用按照学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和学院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配套经费有效期。批准立项科研项目、研究生教改项目,有效期至项目要求结题年度的当年年底(不含延期);科研平台、团队,自批准年度起,国家级有效期3年,其余有效期2年;论文、著作、专利类,以相关票据开具时间起半年内有效;培育项目、平台、团队以学院批准培育通知为准。配套经费逾期未用完学院收回。
第十二条被多种刊物刊登、收录、转载的同一论文,只按其所登的最高级别刊物发给相应的配套经费。连载论文按一篇论文计发配套经费。
第九章 配套经费申请与使用
第十三条申请人在获得符合本暂行办法的项目后,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汇总,上报学院审批。学院对符合条件拟予以经费配套项目在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科研项目类,申请人按照学校有关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规定予以开支,配套经费超过5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还需要经费预算;论文、著作、专利类,申请人按照学校学院有关经费管理规定予以开支;培育项目的经费使用如上,培育项目每年的申请时间以学院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如有学术不端或成果上有侵权行为,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学院科研经费配套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核实后,撤销其经费配套资格,追回配套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五条申请项目无法直接认定的,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认定。
第十六条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所配套的立项项目及成果从2018年1月1日算起。
第十七条本暂行办法由学院科研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
出版社等级分类表
一、一类出版社
序号 | 类别 | 出版社 |
1 | 综合类 | 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知识出版社、重庆出版社 |
2 | 文学艺术类 | 人民文学出版社、人民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中国文联出版社、外国文学出版社、新世界出版社、作家出版社、中国摄影出版社、 中国电影出版社 |
3 | 教育类 | 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语文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 |
4 | 外语类 | 外文出版社、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上海外语教学出版社、上海译文出版社 |
5 | 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类、经济学、管理学类 | 中央编译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新华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国文史出版社、法律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中国经济出版社、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中国金融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时代经济出版社、经济管理出版社 |
6 | 工程技术类 | 科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中国轻工业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7 | 其他类 | 人民体育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纺织出版社、文物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黄山书社 |
二、二类出版社:除一类出版社以外的其他国内出版。
附件2: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科研项目与成果、研究生教改项目配套经费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