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20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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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州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8年度福州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的通

学院各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闽委宣【2016】17号,决定依托福州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设立福州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重大意义、科学内涵、思想精髓、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研究,推出具有一定的理论高度、实践价值的标志性研究成果, 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理论支撑。

二、专项资助强度

专项拟计划资助立项15项课题,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重点项目拟定5项,每项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拟定10项,每项资助1.5万元。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主要资助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学者,针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深入研究阐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项目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学术素养和研究基础,应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代新思想、新论断、新战略,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理论研究成果融入学校立德树人和教育教学工作,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每人限报一项。

2、截止2018年10月,尚有省中特项目、教育部中特专项在研者不能申报。

四、研究时限和成果要求

1、课题研究期限为二年,自课题立项通知下达月份算起。

2、重点项目须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或《求是》杂志刊发理论文章【文章字数在1500字以上(含1500字)】,要求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发表;或至少出版一本专著。

一般项目须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论文级别依据福大人[2017]181号文)至少发表1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要求以“福州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发表。

3、论文要求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或专著出版时须标注“福州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专项(项目编号:××)”。

五、申报材料及其它

1、纸质材料上报院科研办(2-104):《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论证活页》(附件2)一式5份。纸质材料须用计算机填写、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电子版发送至:42880873@qq.com,内容包括:《申请书》、《论证活页》(文件名请用:×××< 指申请者>校中特专项申请书)。

2、如项目获批立项,申请书视为任务书。

3、本专项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

4、院科研办联系人:巫老师

附件:申报材料

院科研办

2018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