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10-29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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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师生参加十三届全国美展资助办法的通知

校美院〔2018〕64号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关于师生参加十三届全国美展资助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全国美展是伴随着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唯一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一直延续到现在的一个重要的全国性艺术活动,是国内最具权威性、最具广泛代表性的美术展览。为了鼓励我院师生积极参加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力争在本届“国展”中创出佳绩,特制定如下资助办法:

一、资助对象

1.本院教职员工

2.本院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资助程序

(一)教职员工

1.申请人提交培育申请表(附表2)。

2.学院科研与研究生办汇总审核。

3.申请人提交参赛作品。

4.申请人凭发票向学院科研办申报经费报销。

(二)学生

1.学生提交培育申请表(附表3)。

2.申请表提交系里,系主任组织教师进行评审推荐,各系推荐名额见附表1。

3.学生提交参赛作品。

4.学生凭发票向学院学生科申报经费报销。

三、资助经费

1.教职员工漆画类每件作品资助4000元,其它类别作品每件3000元,作为学院科研立项。学生资助经费减半。

2.经费支出范围:作品创作所需要的材料或外出采风所产生的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教职员工请按照公务卡制度要求)。经费支出严格按照财务的相关规定执行。

3.共同创作作品,经费由第一作者支配。

四、获奖作品奖励

1.教职员工:对经全国终评,获得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入选、优秀奖、铜奖、银奖、金奖的作者,学院将根据修订后的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给予奖励。

2.学生:对经全国终评,获得第十三届全国美展入选、优秀奖、铜奖、银奖、金奖的作者,学院将根据学生的相关奖励办法给予奖励。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