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10-31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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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自查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通知要求,为强化监督,提高我校科研经费管理规范化水平,定于近期开展科研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自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2013年以来立项的科研项目(包括各种类型的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

二、自查内容

1.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促进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37号)、《关于印发福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教〔2017〕41号)要求,以及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等方面规定的情况;

2.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及绩效管理情况。全面检查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纵向和横向科研经费是否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外拨经费是否经过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支出科研经费行为等;

3.履行监管责任情况,各学院、各单位、各课题负责人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

4.检查内控和监督机制是否健全,科研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是否公开透明,科研行为是否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是否落实等;

5.对学校健全科研管理体制、监管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组织布署全院做好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

    2.理工类项目经费50万元及以上,社科类项目10万元(横向社科20万)及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经费使用自查工作,并向财务部门报送自2013年以来立项的自查情况报告。

3.理工类项目经费50万元以内,社科类项目10万元(横向社科20万)以内的项目负责人,做好自查工作,如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并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做到自查全覆盖。

4.自查报告应言简意赅,针对问题,准确反映实际情况,并于11月5日前报送。纵向科研项目自查情况报送校计财处,联系人:彭黛云,联系电话:22865269;横向科研项目自查情况报送科技开发部,联系人:林惠英联系电话:  22865026。

校计财处 科技处 社科处 科技开发部  

2017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