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校2016年下半年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及变更申请要求
1、省教育厅社科研究项目结题审核要点主要包括:发表的论文是否符合科研主要任务、是否标注项目立项编号、有否存在弄虚作假等方面。
2、申请结题的项目,须至少在CN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项目负责人须为第一作者),且所发表论文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字样。
3、凡申请结题及变更申请者均需通过《福建省教育厅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fjedu.gov.cn,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完成结题及变更申请材料的填报。
二、具体操作
1、拟申请结题者请登录管理系统填报结题报告。进入“管理系统”主页面后,选择“项目验收”,点击“项目名称”,按照“基本信息—项目成果—项目总结—财务决算表—资料附件”依次认真填写结题报告。
2、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陆管理系统的用户名为本人姓名,初始密码为123456,登陆后请尽快修改。
(2)在填写结题报告前请先完善教育厅科研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以便本次结题和未来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
(3)结题报告中《财务决算表》(附件1)由项目负责人自行下载打印后填写、签名,交校计财处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应保证扫描件与系统中填报信息保持一致(B类项目属于自筹经费项目无须填报《财务决算表》)。正式发表的论文需扫描上传管理系统。
(4)填写过程中请注意保存,并在所有结题报告内容填写完毕后再返回至“封面”处点击提交。
(5)通过系统导出并打印结题报告书,连同正式发表论文复印件(附在结题报告书后一并装订)一式1份上报校社科处。
(6)若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结题,请选择“项目变更”,点击“新增申请”,在变更类型一栏选择“申请延期”后填写变更时间与变更事由并保存提交。
三、受理时间及其他要求
1、申请结题及变更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在2016年10月18日前登录“管理系统”完成申请材料填报与提交工作。
2、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法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等6个文科学院的科研秘书须于2016年10月20日前登录管理系统,完成本单位项目结题与变更申请的“院、系(所)意见”一栏的审核意见填写及提交工作,并将纸质结题材料报送校社科处。
3、其他单位项目负责人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填写与提交后,须与校社科处联系,以便及时完成学校的审核提交工作,同时,在2016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结题材料一式1份上报校社科处。
4、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校社科处
201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