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接闽教科〔2015〕90号文通知,现将我校2016年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原则
1、本年度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不再设立重点项目。
2、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一般项目1万元(含学校配套0.5万元)。
3、本年度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结合我校学科现状和省教育厅的申报要求,下达我校推荐申报项目数指标如下:
(1)主要文科单位:
经济与管理学院6项,人文社科学院4项,马克思主义学院3项,法学院3项,外国语学院5项,厦门工艺美术学院3项,体育教学部2项。
(2)其他单位:10项。
二、项目立项方向
1、围绕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和建设新福建的需要,突出选题的创新性,注重全局性、前瞻性和战略性问题的研究。
2、把有利于提升高校科技创新能力、有利于获得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作为项目立项的重要标准。
3、优先支持4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下职称科研人员申报的课题,注重对高校中青年科研骨干教师的资助。
4、积极鼓励开展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研究,积极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促进学术和理论创新,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三、申请条件及要求
1、原则上申请者为中级以下职称(含中级);具有科研实力的初级职称申报人须附一位具有高级职称科研人员的推荐意见。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3、承担省级及以上研究项目,以及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不能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主要文科单位
1、各单位集中受理本单位课题申报,我处不受理主要文科单位的个人申报。
2、各单位须根据我处下达的推荐申报限额数,组建专家评审组,经评审、公示后,确定拟推荐项目申报人名单。
3、各单位科研秘书登录“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fjedu.gov.cn)”(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为本单位获推荐项目申报人注册用户登录信息(新用户),并通知项目申报人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已有教育厅科研系统账户的项目申报人(如遗忘密码可咨询各单位科研秘书)直接登陆系统申报。
5、各单位科研秘书请于2016年1月23日前登陆“项目管理系统”,对所有已提交项目在“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所)意见”一栏中对申请人的“政治素质、学术道德与业务水平是否适于承担本项目的研究”以及“能否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进行说明并审核。
6、各单位须于2016年1月25日前向我处报送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各一式2份;
(2)《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1)一式1份(须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单位组织申报、评选(包括组建专家评审组,专家名单含姓名、单位、职称和联系电话)、公示情况等。
(二)其他单位
1、其他单位申报人须于2016年1月1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3份报送校社科处。
2、我处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上报。获得推荐申报的项目负责人,我处将给予注册用户登录信息,并通知项目申报人登录“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
(三)项目申报人
1、获推荐项目申报人登陆“项目管理系统”,选择“申报管理—社科项目申报管理”,点击“新增”后,按照“封面—填表说明—基本数据表—项目设计论证—相关工作与条件分析—经费预算—附件”依次认真并且完整地填写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填报申请书注意事项:
(1)在填写申请书前请先完善教育厅科研系统中的个人信息,以便本次申报和未来项目结题工作的开展;
(2)填写过程中请注意保存,并在所有申请书内容填写完毕后再返回至“封面”处点击提交,一经提交不可修改。
2、获推荐项目申报人须于2016年1月23日前完成系统在线申报工作,并从“项目管理系统”导出WORD项目申请书,打印一式2份,于2016年1月25日前上交各主要文科单位科研秘书,或校社科处(其他单位申报人)。
五、结项要求及其他
1、获批立项项目申请结项时,须至少在我校定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与本课题相关的学术论文(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论文发表时须标注“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项目编号:××)资助”。
2、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附件:
1、《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报推荐汇总表》
2、《福建省中青年教师教育科研项目申请书》
校社科处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