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我校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1、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2、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年3月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3、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4、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40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年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5、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7、立项时间从2015年7月1日算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申报者在填写“计划完成时间”一栏时,应根据自身情况科学客观地考虑,尽可能安排得宽裕些,以免无法按时完成课题而办理项目延期手续。
8、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年12月版)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为保证申报评审的公正性和严肃性,评审会议召开前申报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走访、咨询学科评审组专家或邀请学科评审组专家进行申报辅导。凡行贿评审专家者,一经查实将予通报批评;如获立项即予撤项,五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均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9、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7000字(不得超过8个A4版面),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10、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三、申报材料与填写注意事项
1、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使用2014年12月版的项目申请书和课题论证活页,旧版本申请书及活页不能使用。项目申请书、课题设计论证活页尽可能从本通知附件中下载,申请书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和省社科规划办意见,我处已经填好,请勿改动。
2、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需用计算机填写(2003word文件格式),填写时要注意填写说明,表中所用学科名称、代码请严格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内容填写,具体注意事项如下:
(1)申请书封面填写:上方2个代码框申请人不填,“项目类别”、“学科分类”请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内容填写中文名称,其中“学科分类”填写一个一级学科的中文名称(共23个一级学科),不得填写学科代码或二级学科名称。
(2)“申请者承诺”勿忘签字或盖章,不可打印;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3)申请书“数据表”中的学科分类请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申报项目所属的二级学科中文名称及其代码。
(4)经费预算中管理费一栏,重点项目填3000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填2000元;年度预算按两次拨付填写,即第一次为2015年,拨付经费的90%,第二次为课题完成年份,拨付预留的10%。
(5)注意成果字数填写,预期成果字数单位是“千字”不是“万字”,如5万字应填50千字。
(6)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课题论证》活页要求用A3纸双面印制,《课题论证》活页中的课题名称要注意填上,不要遗漏。
(7)申请书及活页填写要做到排版清晰,表格完整、规范,页面干净、整洁。
四、申报程序及截止时间
1、各文科学院统一受理本学院的申报材料,于申报截止时间前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报送校社科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7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课题论证活页全部夹在1份申请书内;申报清单1份(附件5)。申请书及申报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kycs@fzu.edu.cn,申请书电子文档以“申请人姓名”命名。
2、其他单位的申请人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申请书及课题论证活页各一式7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直接报送校社科处,课题论证活页全部夹在1份申请书内。
3、我处将根据省社科规划办下达的申报限额数,组织专家初评,择优推荐上报。
4、我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日,逾期不再受理。因要进行初评及项目申报数据的录入工作,请勿拖延,如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五、其他事项
1、2014年度在研(含新立)的校科技启动基金项目负责人要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这是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结题的依据。同时,鼓励具备申报资格的校社科科研扶持基金项目负责人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
2、申请者应广泛咨询相关的专家学者,在课题设计论证中体现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充分展示前期研究成果,提高申请书的学术含量。
3、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见全国社科规划办网站(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上的相关通知。
4、联系方式:江老师,22865051。
附件:
1、
2、
3、
4、
5、
2014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