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奖工作的主要变化
1.学科设置。新增了外国语言学、台港澳问题研究、交叉学科等学科评审组。
2.实行限额申报。综合其上两届申报数和获奖数确定,省评奖办下达我校申报限额数为60项。
3.在原有一、二、三等奖的基础上,增设了青年佳作奖30项,视同三等奖。主要奖励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作者的优秀成果。
4.初评和复评全部送省外评审,初评和复评成绩各占一定比例计入总成绩。
二、学科评审组设置和申报成果形式
1.本届评奖设置26个学科评审组:(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宗教学;(4)经济理论;(5)应用经济(一);(6)应用经济(二);(7)管理学;(8)统计学;(9)政治学;(10)法学;(11)社会学;(12)人口学、民族问题;(13)历史学、考古学;(14)中国文学;(15)语言学;(16)外国语言学;(17)外国文学;(18)新闻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艺术学;(21)教育学;(22)体育学;(23)台港澳问题研究;(24)决策咨询;(25)科普读物;(26)交叉学科。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内容和性质自行选择相应的一个学科评审组进行申报,以便按所报学科评审组进行评审。
2.申报成果形式包括:(1)专著;(2)决策咨询报告、研究报告;(3)论文(系列论文);(4)工具书、科普读物;(5)教材、古籍整理;(6)译著。申报者要根据申报成果的形式进行选择。
三、申报工作要求
1.申报成果时限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的成果;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出版但未申报参评省第十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
2.申报成果要求
我省个人(成果申报时间截止前,参评成果作者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和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省外作者研究福建问题的成果均可申报。
(1)所有成果必须以第一作者名义申报;
(2)每人限报1项成果(非第一作者不受此限)。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出现个人名字的视同个人成果),申报数量不限;
(3)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不能参评,其中的单篇论文可以个人成果形式申报;
(4)丛书只以单本申报;同一主题、成系列的著作可以成套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我省作者与外省作者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为我省的成果可以申报,并且只评我省作者完成的部分;第一作者不是我省的成果以及不能明确我省作者所完成部分的成果不能申报;
(7)在申报截止时间内,已调入我省的作者成果可以申报,已经调出我省的作者成果不能申报。
(8)申报交叉学科的成果,由作者填写两个学科志愿,省评奖办根据申报者第一学科志愿,送相关学科组评审。
3.申报范围: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工具书、科普读物;国内及境外具有国际连续出版物识别代码ISSN的期刊正式公开出版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不宜公开发表的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为领导决策或有关部门采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成果(须附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厅级以上单位肯定性采纳证明)可以申报。
在境外学术期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为外文的,应同时附上该论文或研究报告的中文译本。
成果时限确定标准:由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以第一次出版的时间为准;由刊物公开发表的,以第一次发表为准,不以转载和摘登的日期为准;决策咨询报告、内部调研报告等,根据成果得到省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厅级以上单位采用的时间来确定,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下列成果不在此次申报受理范围:
(1)境外出版社出版的著作类成果;
(2)文学作品、文学性的人物传记、描述性的资料书、新闻报道文章,以及电子音像作品;
(3)未公开出版又无省级以上领导批示和厅级以上单位采纳应用证明的成果;
(4)参评过往届省部级社科优秀成果奖成果的增订本(修订本);
(5)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
(6)知识产权或版权存在争议的成果。
四、申报程序和报送材料时间
1.申报人按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福建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填写《评审表》须特别注意选择与参评成果形式相符的表格种类。相关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申报评审表》、《评审表》统一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
2.申报人报送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评审表》一式10份;参评成果一式6份,其中原件1份,匿名处理的原件或复印件5份,匿名指成果中有关个人和单位信息均必须隐去。论文类成果复印件应包含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正文。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评审表》后。
3.申报材料装袋要求:申报材料统一用纸质标准文件袋装好,文件袋正面贴上《申报评审表》的封面,如多袋请在封面上标明:共几袋(第一袋)、(第二袋)等。
4.经济与管理学院、法学院、人文社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等6个文科学院统一受理本单位的成果申报;其他单位申报人申报成果直接报送校社科处。
5.各文科学院要做好本单位申报成果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本通知第三部分确定的各项申报要求。在报送申报成果的同时,须报送1份《申报成果清单》(加盖学院公章),并将《申报成果清单》电子文档发送至:kycs@fzu.edu.cn。《申报成果清单》表格可从附件中下载。
6、因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请各单位把好质量关,遴选推荐具有竞争力的优秀成果,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青年作者成果(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按照省社科评奖办下达的申报限额,择优推荐申报。
8.我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
1. 所有送评成果原件如需退回,待评奖结束后,由我校向省社科评奖办联系后退回。获奖成果原件不退,由省社科评奖办保留存档。。
2.省社科评奖办咨询电话:83777362。
3.校社科处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865051。
附件:
校社科处
2015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