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学艺术奖是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在我市设立的综合性文学艺术类最高奖项,获奖作品由市委、市政府联合给予通报表扬。经第七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定于2022年6月启动第七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第七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的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在中国文联十一大、中国作协十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努力把彰显时代特点、反映社会风貌、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水平、深受群众喜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出来,推动我市文艺创作从“高原”走向“高峰”,扎实推进我市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建设。
二、评审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2.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回避的原则。本人有署名主创作品参评的不得担任专业评议小组成员。评委在涉及直系亲属主创作品的评议、投票和评审时应回避。
三、参评范围
1.凡我市(包括中央、部队、福建省驻厦单位)集体或个人创作的作品,外地作者参加厦门市有关单位组织或自行创作的反映厦门题材的作品,在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艺作品,经正式申报后,均可参加评审。
2.参评作品的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时间,以版权页、期刊号以及首次使用或公演时间为准。
3.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作品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我市人员或单位与外地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方可参评。申报参评荣誉奖的作品,不能同时申报参评优秀作品奖。
4.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的产品。编著、译著以及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等不予参评。
5.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集不得参评,但其中的单件作品可以参评。
6.已调离本市的作者,其作品创作时间在调离之前的,可以参评。
四、奖项设置
1.第七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设荣誉奖及一、二、三等奖。荣誉奖分为“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
特别荣誉奖授予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一等奖、金奖或最高奖获得者;荣誉奖授予经中宣部批准的全国常设性文艺类奖项二、三等奖或银奖、铜奖以及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获得者。
国家级文艺类奖项的认定依据为中宣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电影华表奖、电视剧飞天奖、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文艺评论“啄木鸟杯”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等24项全国常设性文艺奖项的作品。
优秀作品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2.对获得荣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作品,由市委、市政府联合给予通报表扬。其中荣誉奖的作品已领取等额配套奖励资金的,厦门文学艺术奖只颁发获奖证书。
3.对组织工作突出的申报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由市委、市政府联合给予通报表扬。
五、申报方式
1.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由市文联负责组织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2.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广电集团、厦门日报社负责组织所属文艺单位和个人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3.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本系统单位和个人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4.各区文教、区属其他部门和单位、个人可向所在区文联申报;
5.驻厦各高等院校师生等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院校的文联或宣传部门申报,由院校负责组织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6.市直其他部门和行业文联可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六、申报材料
1.每件申报作品须填写呈交《第七届厦门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随附作者的书面授权书(电影、电视、广播剧、戏剧、曲艺、舞蹈等综合性文艺作品须提供创作单位的书面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参评门类的作品须取得每位署名作者的书面授权书);个人作品和综合情况介绍、申报项目资料及有关证书或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各申报组织单位须汇总形成本单位申报作品目录表,填写《第七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作品汇总表》并按规定附上作品及相关材料,提交第七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
2.其它具体要求
①同一位作者申报同类作品的件数(包括与他人合作)不超过2件;
②文学、文艺评论(文艺评论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类提交作品7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③电影、电视剧、舞蹈、杂技类作品须提交U盘2份;
④戏剧、曲艺、广播剧类作品须提交文字脚本7份、U盘2份,视频材料须配中文字幕;
⑤音乐类作品须提供歌谱(简谱)7份、U盘2份;
⑥美术、书法、民间文艺(工艺)类作品须以原作参评,如原作被收藏,请提供规格16寸的作品照片和收藏部门出具的有效收藏证书复印件7份;
⑦摄影类作品照片规格为16寸,不装裱,提交7份。
3.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作品原件、U盘上须用标签注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所有参评作品需提供电子版(提交U盘的作品除外)。
4.除美术、书法、民间文艺(工艺)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美术、书法、民间文艺(工艺)作品原件请在建议获奖作品名单公示(以厦门日报刊登公示公告日期为准)结束后30日内取回,逾期恕不予保管。
七、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8月16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为受理申报期,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作品邮寄送:厦门市曾厝垵仓里路3号(厦门市文联“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邮编:361005,联系人:安老师,电话:2855551,传真:2855504。
学院统一受理时间:2022年8月15日上午11时,联系电话:巫老师,0592-3753773
有关《第七届厦门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第七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作品汇总表》《参评作品授权书》,请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m.gov.cn)/厦门网(www.xmnn.cn)/厦门市文联网站(xmwenlian.com)浏览、下载。
院科研办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