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科发〔2018〕5号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横向项目校外人员劳酬领取,现就校外人员劳酬领取补充规定如下:
一、校外退休人员、已有工作单位且在我校兼职的人员,签订《福州大学横向项目临时劳务协议(校外人员)》(2018版),按协议领取劳酬,领取时应附《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工资(劳酬)表》及完税证明。
二、在我校兼职的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签订《福州大学横向项目临时劳务协议(校外人员)》(2018版),仅可按次领取劳酬,领取时应提供《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工资(劳酬)表》,以及完税证明或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劳务发票。
因项目组雇佣校外人员而未尽《劳动合同法》的法律义务,引起法律纠纷的,由项目组负责解决纠纷。
本规定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附:福州大学横向项目临时劳务协议(校外人员)(2018样本)
校科技开发部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