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各级政府和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有关规定,学校未开学前,教职工原则上不要到学校从事科研工作,或与校外人员面对面开展横向洽谈。确实有需要进校开展科研工作的教职工,如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由教职工本人(平台团队)提出申请,经学院(单位)审核同意,校科技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进校工作。学院应加强对进校的教职工的管理工作。
1、本人身体健康,最近14天内未到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较严重的地区,未与到过上述地区的人员近距离接触,无需隔离和观察,确认无异常情况者方能提出申请;
2、从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相关科研工作,或临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或成果急需验证应用等情况;
3、根据各级政府和学校有关规定,针对科研工作和实验室(办公室)具体情况,做好实验室(办公室)工作期间的疫情防控方案,并提交学院和科研管理部门备案。
科技处、社科处、科技开发部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