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机关各部门团工委、各单位团工委: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收官之年,为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坚守初心使命,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进一步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激励投身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优秀青年代表,引导我校青年学生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作出积极贡献、展现青春担当,助力我校“双一流”建设,现决定开展2020年校“五四”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研究生(全脱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青年教职工
二、评选类型
(一)青年五四奖章:14周岁至40周岁(1980年5月1日~2006年4月30日出生),在福州大学学习工作的青年。
(二)先进个人(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学生干部。
(三)创新创业标兵(学生):单独评选,不计入本科生先进个人(学生)评选。
(四)向上向善好青年(教师):创新与创业活动优秀指导老师、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先进工作者、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
(五)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评选比例
(一)青年五四奖章
增设疫情防控一线优秀个人(集体)专项,各学院、各机关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最多可推报“青年五四奖章”1名候选人选,1个疫情防控一线优秀个人(集体),无合适人选推报的,请书面说明。
(二)先进个人(学生)
1.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四项表彰总数:本科生表彰总数不超过本科生总人数的10%(本一批以外不超过8%),研究生表彰总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5%,校级学生组织表彰总数不超过组织学生总数的10%。
2.先进个人比例:先进个人中三好学生占15%、优秀共青团员占35%、优秀共青团干部占25%、优秀学生干部占25%。其中,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获得过团支部立项活动表彰的团支部,在名额分配上可适当倾斜。
3.“十佳大学生”、“十佳共青团干部”以及“十佳学生干部”候选人(同时获得厦航奖学金、孙赤奖学金、金科奖学金其中一项),团员数大于2000人的学院三项共可申报5名候选人(每项至少1名候选人),团员数不足2000人的学院三项均可申报1名候选人。
(三)创新创业标兵(学生)
按照申报人数择优评选。
(四)向上向善好青年(教师)
各学院、各机关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最多可推报1名“向上向善好青年”候选人。
(五)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委表彰总数:团委表彰总数约占我校学院团委总数的20%。
2.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数:五四红旗团支部约占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推荐名额分配表进行评选。经审核,不合条件者,只退不补。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
各学院须于4月10日前,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于4月13日前把所有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fzu_xtwzzb@163.com进行评审,纸质版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青年五四奖章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
五四红旗团支部、除“十佳”系列以外的先进个人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
向上向善好青年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有关业绩证明材料,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
三个“十佳”候选人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获奖证书复印件、入校以来学习成绩证明,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
创新创业标兵候选人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
五、组织机构
成立评选先进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校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下设评选先进工作办公室。
六、附则
因考试(考查)作弊或其他违反《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而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先进个人评比,已获得往届先进个人者荣誉自动作废。
附件:1.校级青年五四奖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创新创业标兵评选条件
2.各学院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3.校级青年五四奖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创新创业标兵相关表格
共青团福州大学委员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