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和奖励我院在勤工助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鼓励他们继续服务同学,树立“感恩、责任、自强、自立”的榜样。经研究,举行"2019年‘勤工之星’"评选活动。根据《福州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且在岗从事勤工助学的学生
二、评选时间:
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7日
三、评选要求:
1.遵守校纪校规以及部门规章,无任何违纪现象;
2.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无挂科现象且综合测评在专业排名前50%;
3.工作责任心强,无迟到、早退、误岗等现象,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获得勤工助学用工部门的好评;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积极进取,热爱勤工助学工作;
四、具体评选程序:
1.申请
参评学生需填写《福州大学勤工之星申请表》(见附件一)电子版(文件名为“专业+姓名”),并在12月16日前将纸质申请表提交用人单位填写推荐意见后,申请材料纸质版、电子版提交辅导员汇总。
五、 奖励:
1.授予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勤工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2.给予被评为“勤工之星”荣誉称号的学生每人1500元奖励。
3.评选名额全院32名。
附件:1.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勤工之星”申请表
2.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勤工之星”汇总表
学生科
2019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