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决定选派我校专任教师(含学生思政辅导员)、管理及教辅人员赴台湾高校担任带队教师并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开展学习研修,请有意向申请的教职工仔细阅读通知,填写《赴台带队教师申请表》(附件一),于11月5日下班前交至发展规划科,电子版发送至919256866@qq.com,联系电话:3753064。
院发展规划科
2019年10月28日
关于选派我校教师赴台管理在台学生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闽台高校联合人才项目赴台学生的教育管理,顺应我校“双一流”建设与国际化办学的需要,做好我校闽台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在台学习学生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经研究,决定选派我校专任教师(含学生思政辅导员)、管理及教辅人员赴台湾高校担任带队教师并结合岗位工作需要开展学习研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为中共党员;
(2)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3)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端正、政治立场坚定;
(4)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并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处事应变能力。
二、项目相关信息
我校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介绍:http://sea.fzu.edu.cn/html/xygk/xyjj/1.html
三、派出地点、人数及时间
台湾铭传大学(台北校区1人、桃园校区1人)、东吴大学1人、台湾海洋大学2人、台湾东华大学1人,共计6人/批次;派出在台时间为半学期或者一学期。
四、报名截止日期
请有意申请的教师于2019年11月10日前向海洋学院提交申请。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赴台带队期限为一学期或半个学期(2个月左右),具体由海洋学院根据我校在台学生情况统筹安排。为确保工作连续性及有效性,若无紧急特殊情况,按照学校规定,带队教师中途不得返回大陆或者提出更换带队教师要求。
2、由台湾合作高校或海洋学院提供带队教师一次性往返差旅费、住宿、保险及赴台期间工作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
3、根据《福州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规定,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聘教师和科研系列正高职务,须具有累计一年以上(连续三个月以上方可列入计算)国(境)外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学术活动经历。兼有留学、访问学者等任务的带队教师在台期间,经校人事处批准时间连续三个月以上可列入计算国(境)外进修、访学、合作研究等学术活动经历。
4、申请人需填写《赴台带队教师申请表》(附件一),海洋学院联系人:王旻,联系电话:83783596。最终的名单将在报名截止后由海洋学院根据申请人报名情况考核确定并公示。
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学生工作部(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海 洋 学 院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