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4-25
  • 院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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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厦人社〔2019〕75号,以下简称厦门市申报通知),现就我校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以后全职来院工作(含柔性引进,引进时间以来厦人事批件日期为准),并已获得厦门市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的留学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厦门工作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第一类为出国留学取得国外博士学位;

第二类为出国留学取得硕士学位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拥有较好产业化开发前景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在国际知名企业、机构中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的人员;在国外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第三类为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为本市急需的其他留学人员。

二、申报办法

(一)申请人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的个人网厅,填写个人信息并向院发展规划科反馈本人留学人员认定编号。

根据厦门市申报通知要求,出国留学未获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上传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如发表论文、专利证书、知识产权证书、项目获奖证明、国外工作单位的证明或推荐信、国外工作的纳税证明或工资单等(外文资料需提供翻译公司的翻译件)。材料上传要求:(1)所有材料均需原件扫描,信息需清晰可辨识;(2)如需上传多页材料,应按页码顺序排列;(3)扫描的文件格式为JPG格式。

(二)院发展规划科登录厦门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的单位网厅,填报申请人工作信息,提交申请。

(三)厦门市留学人员管理中心初审通过后,打印《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应签字确认。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后,单位负责人在“引进单位推荐意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送纸质材料

各有关人员应于5月6日之前向人事处报送以下材料:

1. 《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2.  个人支撑材料,具体如下:

(1)出国留学取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申报,只需提供聘用合同或聘书原件。

(2)出国留学未获得境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纸质材料应与上传至人社局系统的材料内容一致,包括:聘用合同或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个人能力、成果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所在单位统一汇总以上材料,复印件需按系统上传的次序排列并用燕尾夹夹好;原件需装入独立文件袋,封面注明单位及姓名。

(五)院发展规划科于5月10日前上传申报材料,并将相关纸质材料报送至厦门市人社局窗口办理现场审核。

三、相关政策

(一)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附件1),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免收择校择园费用。

(二)其他相关政策详见《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附件1)。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海英

联系方式:3753064

附件:

1.《厦门经济特区鼓励留学人员来厦创业工作规定》

2.关于开展2019年度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申报评审认定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