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2019年是“五四”运动10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爱国、求真、励志、力行”的要求,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砥砺前行、创新创业创优的良好氛围,助力我校建设“双一流”大学,我校决定开展2019年校“五四”先进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研究生(全脱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青年教职工。
二、评选类型
(一)青年五四奖章:14周岁至40周岁(1979年5月1日~2005年4月30日出生),在福州大学学习工作的青年。
(二)先进个人(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学生干部。
(三)创新创业标兵(学生):单独评选,不计入本科生先进个人(学生)评选。
(四)先进青年工作者(教师):创新与创业活动优秀指导老师、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先进工作者、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
(五)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三、评选比例
(一)青年五四奖章
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最多可推报1名候选人选,无合适人选推报的,请书面说明。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推荐名额分配表进行评选。经审核,不合条件者,只退不补。
(二)先进个人(学生)
1.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四项表彰总数:本科生表彰总数不超过本科生总人数的10%(本一批以外不超过8%),研究生表彰总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5%,校级学生组织表彰总数不超过组织学生总数的10%。
2.先进个人比例:先进个人中三好学生占15%、优秀共青团员占35%、优秀共青团干部占25%、优秀学生干部占25%。其中,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获得过团支部立项活动表彰的团支部,在名额分配上可适当倾斜。
3.“十佳大学生”、“十佳共青团干部”以及“十佳学生干部”候选人,团员数大于2000人的学院三项共可申报5名候选人(每项至少1名候选人),团员数不足2000人的学院三项均可申报1名候选人。
(三)创新创业标兵(学生)
按照申报人数择优评选。
(四)先进青年工作者(教师)
1.“创新与创业活动优秀指导老师”(专业教师名额占50%),“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先进工作者”。团员数大于2000人的学院两项均可申报1名候选人,团员数不足2000人的学院可择一项申报1名候选人。
2.“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推荐。
(五)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委表彰总数:团委表彰总数约占我校学院团委总数的20%。
2.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数:五四红旗团支部约占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
各学院各单位须于4月1日前把所有相关材料送交评选先进工作办公室。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青年五四奖章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五四红旗团支部、除“十佳”系列以外的先进个人、先进青年工作者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三个十佳”候选人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获奖证书复印件、入校以来学习成绩证明,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创新创业标兵候选人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
2.上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各单位应注意材料上报要求,上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五、组织机构
成立评选先进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校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下设评选先进工作办公室。
六、附则
因考试(考查)作弊或其他违反《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而受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先进个人评比,已获得往届先进个人者荣誉自动作废。
附件:1.校级青年五四奖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创新创业
标兵评选条件
2.各学院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生)推荐名额
分配表
3.校级青年五四奖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创新创业
标兵相关表格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