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院聘人员工作考核方案
(2016年12月修订)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工作的创造性和积极性,结合《院聘人员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以工作业绩为基础,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发挥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特制定院聘人员工作考核方案。
一、成立院考核领导小组
院聘人员按照三个系列考核,分别是:教学系列、辅导员系列、机关教辅系列。
(一)教学系列考核组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
副组长:教务科负责人
成员:考核对象部门负责人;教务科有关人员
(二)辅导员系列考核组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
副组长: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
成员:院党委委员;学生科、团委有关人员
(三)机关教辅系列考核组组长:分管教工副书记
成员:院分管领导、考核对象部门负责人
(四)院聘人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院分管教工副书记(兼)
成员:党办、院办、考核对象部门负责人;人事及纪检人员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院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工作能力、创新能力和表达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出勤情况、落实工作积极性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
三、考核方式
(一)辅导员考核
1、学生测评占30%;
2、校职能部门考核占20%;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占50%。
(二)教学人员考核
1、学生测评占30%;
2、日常教学工作检查占20%;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占50%。
(三)机关教辅考核
1、本部门人员测评占20%;
2、日常工作检查占20%;
3、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占60%。
四、考核程序
院聘人员的考核工作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在院聘人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采取测评、日常工作检查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相结合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一)院聘人员个人总结
院聘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对照考核内容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院聘人员年度工作考核表》或《福州大学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表》。于12月1日前上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对院聘人员进行测评
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被考核人员的服务对象或本部门人员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测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1、辅导员和教学人员,由所带班级的学生进行测评;
2、机关教辅人员,由测评对象所在部门人员进行测评。
测评人按照《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院聘人员工作考核测评表》或《福州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对测评对象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应参与测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测评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
(三)日常工作检查和校职能部门考核
日常工作检查由考核对象分管领导负责,每年检查不少于四次,于12月10日前提交检查评分表。辅导员的校职能部门考核由分管领导负责联系落实,并提交考核结果。
(四)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按照分工负责,院教学人员、辅导员、机关教辅三个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对象本年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对考核对象进行考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于12月15日前完成。
(五)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考核结果
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测评、日常工作检查(或校职能部门考核)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的成绩与比例核算出被考核人的考核总成绩,并将考核总成绩分别报送给三个考核领导小组组长。
(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1、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考核成绩虽在90分及以上但排序在该系列20%之后的仍定为合格)、合格(考核成绩80分及以上)、基本合格(考核成绩70分及以上)和不合格(6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
2、每个系列优秀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
3、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考核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院聘人员的考核等级。
五、奖 惩
(一)考核成绩与聘任相结合
1、聘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得分均为80分及以上,优先给予续聘。
2、聘任期内年度考核平均得分低于60分,将不再给予续聘。
3、连续两年考核得分低于60分,次年即给予解聘。
(二)年终奖的发放
考核为优秀的年终奖发120%;合格的发100%;基本合格的发80%;不合格的无年终奖。
其中,在学院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院聘人员年终奖,按照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与全年的比例发放。
(三)考核成绩与学院评优相结合
年度考核90分及以上的,可作为当年度学院评优的优先人选,80分以下的,当年度不得作为学院评优的优秀人选。
中共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委员会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2016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