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加快学院国际化建设,打造高水平师资队伍,根据《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实施方案(试行)》(见附件3),学院每年拟遴选3〜5名业绩或贡献突出的在编在岗教师予以资助其出国(境)访学进修6个月及以上,选派工作两批次实施。今年第一批我院拟选派3名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
一、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
2.来校工作2年及以上(申请海外博士后项目者不受年限限制),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身心健康,能够适应国外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需要。
4.取得CET-4合格证书(或成绩425分及以上)或达到相当水平,语言水平符合访学进修国家(地区)和单位的要求。
5.近三年评教成绩在80分以上;近三年无教学事故。
6.研修项目针对性较强,研修计划详尽、切实可行。
7.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首次出国(境)访学进修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
①获得国家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或国家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资助(排名前三);
②连续五年累计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净到校、院横向经费100万元以上;
③获得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排名前三)或者成果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排名前三);
④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⑤作品获得文化部与中国美术家协会联合举办的全国美展优秀奖及以上奖项;
⑥入选院“鹭潮学者”以上人才项目;
⑦其他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或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竞赛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二、经费资助
选派对象出国(境)访学进修资助经费学校人事处按规定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选拔程序及要求
个人申请,经系(部)推荐、学院遴选,报学校审批。所需提交材料如下:
1、学院教师出国(境)访学进修申报汇总表(附件1)
2、福州大学留学申请表(见附件2)
3、系(部)推荐报告
4、身份证复印件
5、外语水平证明
6、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业绩成果证明
8、国(境)外单位正式邀请信,暂无法取得邀请信原件的,可先行提供电子扫描件、复印件,但必须在派出前取得邀请信原件,否则取消派出资格。
(注:邀请信要求内容详实,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①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②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等;③留学期限:明确到起止时间;④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要求与在研项目、研修计划相符);⑤是否符合接受方外语水平要求;⑥资金资助情况;⑦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不能以非正式签署信函或电子邮件作为邀请信)
请申请人于6月29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院发展规划办,并将个人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sczyg@qq.com,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753064
院发展规划办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