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启动开展新一轮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健全我校和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政法机关、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推动我校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的创新精神、社会责任感和实践就业能力。
二、建设类别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分为文科实践教育基地(重点建设外语非通用语种等学科专业)、哲学实践教育基地、法学实践教育基地、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理科实践教育基地、工程实践教育中心等类别。优先支持“新工科”专业建设改造的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兼顾其他学科门类、具备多种实践教育形式的综合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优先支持共享机制健全、能够接纳其他学院学生实习实践的基地建设项目。
三、建设方式
法学教育实践基地应依托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仲裁委员会等法律实务部门共同建设。经济学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学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政府职能部门、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社区及经济发展试验区等共同建设。理科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以及其他部门的野外台站、观测中心、国家自然保护区、国家地质公园、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区等共同建设。工程实践教育中心应依托大型企事业单位及科研院所共同建设,重点开展工程实践类教育。
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可采取一个学院与一家企事业单位共建或多个学院与同一企事业单位共建等方式。实践基地合作单位的选择,应避免与已获其他学院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立项的合作单位重复。
四、建设条件
(一)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依托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政法机关(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共同建设,校企双方应签署有正式合作协议。建设实践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应在行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具有承担大学生实践教学任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条件。
(二) 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具有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具有教学运行、学生管理、安全保障等规章制度,并由校企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实践基地的负责人。
(三)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指导教师队伍应由我校教师和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师资力量能够满足实践基地的教学需求。
(四)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方案,建设思路清晰,教学任务明确,管理有保障。
(五)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应建有开放共享机制,除承担我校学生校外实践教育任务外,还应向其他高校开放。
五、建设数量及推荐限额
我校将在已立项建设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项目基础上,再新立项建设一批校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各学院每个专业可申报一项校级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已获批立项校级及以上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不得再申报)。
六、建设项目经费
获批立项的建设项目,每项资助建设经费5-10万元。经费使用严格参照《福州大学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福大教〔2014〕3号)执行。
七、申报条件
1.共建单位应与我校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书。
2.近两年每年连续接纳至少20名以上学生实习(2015年-2018年新设专业可放宽要求)。实习人数以各学院近两年上报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的人数为准。
八、申报办法
请各学院根据文件精神和要求,与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一起拟定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建设方案应根据专业的培养计划和培养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申报学院应尽量从学校角度出发,把有关保障措施结合申报材料写进建设方案,具体应包括共建单位基本情况、工作现状、建设思路、组织机构、管理办法、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实践形式、实践内容、接纳学生数量、经费保障等方面的内容。
九、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应包括《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汇总表》(见附件)、《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和《校企合作协议书》,以上材料请于6月22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学院教学中心,联系人:魏仁力。《校企合作协议书》扫描件、《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方案》和汇总表电子文档发送至3024352054@qq.com。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