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系(部)、各单位: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公务卡财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经2017年11月27日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2017年12月7日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公务卡财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我院公务结算管理,提高我院支付透明度,提升我院资金运营效率,确保我院资金安全,根据福建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印发的《福建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库〔2008〕4号)、《福州大学公务卡财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福大财〔2014〕21号)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由在岗教职工持有的,可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银行贷记卡。通过我院或校本部向银行申请的公务卡均可用作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使用。
第二章 公务卡适用范围
第三条 公务卡适用范围为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日常公务支出,除市内交通费、动车票、火车票、汽车票、轮渡票、邮寄费、停车费等可使用零星现金支付外,日常报销业务,原则上都应使用公务卡或通过对公转账方式结算。
第四条 我院公务活动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一般不再办理个人现金借款业务。公务卡由教职员工本着自愿的原则申请办理。公务卡原则上只用于公务支出,不用于个人消费。公务卡免年费、涉及公务卡公务消费的清算,持卡人无需支付手续费。
第五条 我院在职员工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必须先还清公务卡所有欠款,并及时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因公务卡欠款导致的各种手续费、罚息、滞纳金及不良记录等由职工个人承担。
第三章 公务卡报销制度
第六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不改变学院现有财务管理制度和日常报销审批的基本程序。持卡人使用公务卡消费结算的各项公务支出,必须在发卡银行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内,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一般提前五个工作日以上)。因个人报销不及时造成的罚息、滞纳金、不良记录等均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公务卡结算的报销程序如下:
1.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消费后,凭发票、POS机打印(或网络购买纪录)的消费交易凭条、购物明细等单据,按学院规定的审批及报销程序办理。
2.财务人员按财务制度规定对持卡人的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并将报销资金划转到个人公务卡上,如报销人已自行归还欠款,在报销单据上注明后,报销资金可划转到个人银行卡中。
3.因出差到外地等原因使报销时间可能超过约定还款日期等特殊情况,教职工可以提出借款申请,并提供持卡人姓名、卡号、消费时间和每笔消费金额的明细信息,经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确保在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公务卡,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
第八条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后,属于公务卡结算范围的公务支出不再办理现金和暂付款业务。出现下列情况的,依照规定处理。
1.需转账至对公账户的业务,因公务卡不具备对公转账的功能,可允许使用报销人的银行卡进行对公转账,报账时提供对公转账的转款记录即可报销。
2.需转账至境外的业务,因公务卡不具备境外转账的功能,可允许使用报销人其他具备境外转账功能的银行卡进行境外转款,报账时提供转款记录即可报销。
3.无法办理公务卡的人员经备案后,可允许使用本人其他银行卡结算,报账时提供银行卡刷卡记录即可报销。
4.存在收款方、发票开具方、POS单商户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报销人需提供交易明细、支付记录并写明不一致原因,由经费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销。
5.原则上不允许与没有POS机或无法对公转账的商家交易,没有其他选择的特殊情况需由商家出具无法刷卡的证明,经费负责人审批后方能报销。
6.如遇报销人为经费负责人本人,情况说明及商家出具无法刷卡的证明由分管院领导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