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材料的通知
各有关人员:
根据《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为做好学院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2017年7月10日起,经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以引进时经市组织、人社或教育部门签署入厦报到的时间为准),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新引进到我院工作的;
2、具有厦门户口;
3、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我院。
二、补贴标准
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所需提交材料
1、个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入厦人事关系审批证明、聘任协议(劳动合同)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三、申请时间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请学院本年度符合条件的的人才于12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张海英同志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3753798 张海英老师
3602064 张友恭老师
院发展规划办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