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01-02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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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的通知(本科)

 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州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学〔2008〕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在我校就读本科的教职工子女。

二、减免标准

1.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费减免分三个等级:

艺术类

第一类学费全免,即减免9360元;

第二类减免二分之一,即减免4680元;

第三类减免三分之一,即减免3120元。

工业设计(理工)

第一类学费全免,减免学费5460元、

第二类减免二分之一,减免学费2730元、

第三类减免三分之一,减免学费1820元。

        原则上一类、二类、三类其比例分别不超过在校本科生总数的0.3%、0.6%、0.9%。

孤儿、教职工子女学费减免不占以上指标金额。

2.在我校就读本科的教职工子女,按照文件规定减免20%学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2.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者。

3.父母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者。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者。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者。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者。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申请人品行及其它要求:

1.精神上积极向上。

2.个人生活勤俭节约。

3.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四、减免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年级审核。辅导员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实际困难程度、本学年已获得的各项资助等情况,提出本部门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送至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批、公示。

4.发放减免款。

五、材料报送

    各辅导员将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材料汇总于2018年1月8日前交至学生科。

附件:

1.《福州大学2017—2018学年学费减免汇总表》   

3.《福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4.《福州大学教职工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