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福州大学学费减免实施办法》(校学〔2008〕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本科生学费减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1.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
2.在我校就读本科的教职工子女。
二、减免标准
1.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学费减免分三个等级:
艺术类
第一类学费全免,即减免9360元;
第二类减免二分之一,即减免4680元;
第三类减免三分之一,即减免3120元。
工业设计(理工)
第一类学费全免,减免学费5460元、
第二类减免二分之一,减免学费2730元、
第三类减免三分之一,减免学费1820元。
原则上一类、二类、三类其比例分别不超过在校本科生总数的0.3%、0.6%、0.9%。
孤儿、教职工子女学费减免不占以上指标金额。
2.在我校就读本科的教职工子女,按照文件规定减免20%学费。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残学生及烈士子女,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2.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收入严重下降,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者。
3.父母双失业,且无正常经济来源者。
4.父母一方失业,另一方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者。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导致正常学习生活受到严重影响者。
6.家有危重病人,造成家庭经济异常拮据者。
7.来自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地区,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的学习及生活费用者。
8.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者。
(二)申请人品行及其它要求:
1.精神上积极向上。
2.个人生活勤俭节约。
3.遵守校规校纪,努力学习,成绩优良。
四、减免程序
1.学生申请,凡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福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2.年级审核。辅导员结合学生平时表现、实际困难程度、本学年已获得的各项资助等情况,提出本部门学费减免建议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疑义后送至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学院审批、公示。
4.发放减免款。
五、材料报送
各辅导员将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材料汇总于2018年1月8日前交至学生科。
附件:
1.《福州大学2017—2018学年学费减免汇总表》
3.《福州大学学费减免申请表》
4.《福州大学教职工子女减免学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