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10-17
  • 院教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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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7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校教〔2017〕56 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部署,为了切实做好省级和国家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和推荐工作,为了表彰奖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现决定开展2017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各学院、各单位及其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我校教学中取得成果的学术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可依照规定申请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已列入学校立项建设的第八届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原则上须参加此次教学成果奖评选。

2.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已获得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但近四年无新的突破和创新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选数量

本届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其中本科教育类特等奖8项、一等奖15项、二等奖25项究生教育类教学成果择优遴选 ,宁缺毋滥。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获奖项目的基础上择优推荐申报2018年福建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成果鉴定

为增强我校教学成果项目的实力,提高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竞争力,学校委托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组对本单位申报特等奖的成果进行鉴定(申报一等奖及二等奖的成果是否进行鉴定由各单位自行决定)。鉴定由各有关单位自行组织,鉴定专家由同行专家至少5人组成,且应多数为外省和其他高校(行业)的同行专家,成果主要完成单位的专家及主要完成人不得担任。

四、申报评审程序

1.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不属于同一学院、单位的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向第一完成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各单位应对照评审条件,认真审核材料,明确推荐意见,并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如期将相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3.教务处、研究生院组织专家组对各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初选名单。专家评审采用函评和会评相结合的方式,先函评后会评。

4.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表决获奖名单及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名单,获奖成果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以学校正式文件为准。

五、申报材料

1.2017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汇总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2.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7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如有教学成果奖鉴定书请放在证明材料第一页)。推荐书、成果报告及成果应用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教学成果如为教材还须提交样书(三本)。

3.主要突出成果简介(电子版)。

4.申报教学成果特等奖和一等奖的,如含视频材料的,可提供FLV格式的视频材料,播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 申报教学成果二等奖的,不需提供。

各单位请于2017年1031之前报送申报材料:本科成果报送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材料发至:jyk@fzu.edu.cn;研究生成果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824252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事项

1.根据上届省级与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要求,与申报纸质材料(教材样书除外)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以及经过整理、加工的其他辅助材料和支撑材料须在学校页面上公布。请各准备申报省级教学成果的有关负责人事先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组织工作,特别是要充分挖掘、整合有特色、改革力度较大、有明显示范作用的、有望冲刺省级以上的教学成果。

3.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联系人:黄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22866859、22866856;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联系人:庄老师;联系电话:22865509。 

附件:1.《2017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2.《2017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突出成果简介》

3.《2017年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名单汇总表》

4.《教学成果奖鉴定书》

以上附件随本通知上网下载。

                                                      福州大学教务处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