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研群体,提升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学术能力和研究实力,打造我校社科创新团队,造就一批能持续发展的学术共同体,根据《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7-2025)》,决定实施“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
第二条 创新团队培育计划旨在发挥我校科研骨干传、帮、带的作用,培育学术人才,形成高层次科研团队,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重点支持学校高端科研人员围绕重点学科基础理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重大问题和急需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承担国家重大、重点以及其他国家级项目,产出社科高水平成果。
第三条 本计划分重点团队和一般团队,分别设置遴选条件和目标任务。培育周期为4年,资助若干个重点和一般的创新团队。重点团队资助100万元,一般团队资助60万元。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创新团队应活跃在某一研究领域的前沿,紧密联系国家发展战略和相应中心工作,贴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提出有较高决策参考性、较强可操作性、较为超前和创新性的政策意见建议;源于教学实践和学科进步的理论选题,立意创新,能够影响和拉动我校学科建设,提升学术水平;研究方向明确、技术路线清晰,团队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够获得国家重大、重点或若干国家级社科项目、高水平成果或奖项等。
第五条创新团队必须具备良好的工作条件,一般应依托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省级重点学科、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平台,紧密结合学院学科建设的重点方向。
第六条每个创新团队设负责人1名,年龄不超过56周岁(博士导师不超过61周岁)。团队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团结帮扶同事,在团队中有较强的凝聚力、号召力;应具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属于科研骨干,具有从事国家项目的科研能力和经验。重点团队的负责人至少主持过两次国家项目,一般团队的负责人应至少主持一项国家基金项目(含青年基金)。
第七条团队成员*的人数:重点团队成员6-8人(不包括负责人),一般团队成员5-6人(不包括负责人)。成员平均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其中一般团队成员个人最大年龄不得超过50周岁、重点团队可以有一名成员个人最大年龄超过50周岁。团队成员应具有较强的独立开展科研的能力,科研业绩较为突出。成员间具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研究关系紧密。鼓励不同学科、不同学院的人员围绕固定的研究主题交叉融合。
每位教师只能加入一个团队。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组建创新团队由团队负责人提出申请,依托学院推荐。由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负责组织申报和专家评审。依据团队科研实力和完成任务的可靠性,择优选择。
第九条 评审确定的拟资助创新团队须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报学校领导审定后,正式公布获得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
第四章 目标与考核
第十条 以创新团队的整体业绩以及团队负责人引领作用为主要考核内容。要求每个团队的负责人或成员以第一完成人、且福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在4年资助期内,完成下列任务:
重点团队须以获得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和自然基金管理学,以下同)为主要目标任务,应获得国家重大(含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1项、或国家重点项目1项和一般项目(含青年与后期项目,以下同)3项、或国家一般项目6项。
一般团队须获得国家重点项目1项、或一般项目4项。
同时考核创新团队在国际国内顶级期刊上发表论文、资政建言被国家领导人采纳
、获得省社科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出版高水平专著、组织高端学术会议等内容,做为团队考核验收、评定档次的业绩加分内容。
第十一条 资助期内,对团队负责人与成员的业绩分别考核。负责人取得的业绩全部计入考核成绩。团队成员中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嘉锡学者、旗山学者等人才的考核业绩与本项目的考核成绩不能重复计算(科研业绩只能计算1次)。
第十二条 学校对立项的团队,每年一次书面报告,进行中期考核,不达标的冻结经费。4年进行一次验收,完成任务的团队可以提前申请验收。考核主要针对第十条的内容,以及每个团队的申报计划和任务书的完成情况。
第十三条 评估和验收结果的档次分三类,优良类、达标类和不达标类。对于优良类的团队给予增加经费20%的奖励;对于优良类和达标类的团队,如果继续申请下批次团队,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将给予优先支持;对于不达标类的团队将停止资助,收回剩余经费;不达标类的团队可申请延期,如果在延期时间内完成任务,学校补足原定经费,延期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五章 实施与管理
第十四条 实施团队负责人负责制,承担团队任务的策划和组织的职责。
第十五条获得立项的团队应在批准发文后一个月内,制定出本团队的《创新团队建设与实施方案》,明确任务、人员分工、内部经费分配方案,做到目标、任务和经费落实到人。并签定任务合同书。
第十六条创新团队应按年度填写《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工程年度报告》,于每年年底报送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实施工作痕迹管理,团队工作过程和活动形成日志,接受学校检查。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全体成员应按照计划,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重大、重点或其他国家项目,努力推出高水平成果,以及其他标志性成果。
第十八条创新团队应积极推进学术交流,组织国际性或全国性高端学术会议,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加强国内外的学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九条 团队负责人和成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果发生调离福州大学或其他客观原因,确实需要变更,需报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批准后执行。
创新团队可以聘任校外科研人员担任负责人或成员,但校外成员占团队成员总数不得超过1/3;给予校外参加成员相应的研究经费和工作待遇,但要以福州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单位,完成其所在的创新团队一定的任务。
鼓励创新团队成员在申请和主持国家项目、以及学术研究中积极吸纳校内外研究人员、博士后和本校的各类学生参加团队建设,带动团队研究群体形成。
第二十条 学校对每支创新团队资助的经费分批拨付,按照《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的规定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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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 指在“福州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申请书中被确定的团队骨干成员,以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