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教职员工更好地申报和承担国家基金项目,促进“双一流”建设,提升福州大学科技创新水平和综合实力,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福州大学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并经校务会(2017年·第15次)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7年11月03日
附件:《福州大学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