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总支)、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团工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和青年教师为推动学校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创业型东南强校、全力推进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而不懈奋斗,我校将于2016年“五四”期间集中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研究生(全脱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青年教职工。
二、评选类型
(一)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
(二)先进个人(学生): 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创新创业之星、十佳大学生、十佳团支部书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创新创业之星。
(三)先进青年工作者(教师):创新与创业活动优秀指导老师、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先进工作者、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
(四)青年五四奖章:14周岁至40周岁(1976年5月1日—2002年4月30日出生),在福州大学学习工作的青年。
三、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学院中,五四红旗团支部约占学院团支部总数的8%,先进班级约占全院班级总数的8%;校级学生组织中,五四红旗团支部约占校级学生组织团支部总数的15%。
(二)先进个人(学生): 1.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创新创业之星五项表彰总数:本科生表彰总数不超过本科生总人数的10%(本一批以外不超过8%),研究生表彰总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5%,校级学生组织表彰总数不超过组织学生总数的10%。2.先进个人比例:三好学生占15%、优秀共青团员占18%、优秀共青团干部占25%、优秀学生干部占25%、创新创业之星占17%。其中,大一获奖者不超过全院先进个人的20%。上半年获得过团支部立项活动表彰的团支部,在名额分配上可适当倾斜。3.“十佳大学生”、“十佳团支部书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共青团干部”候选人以及“十佳创新创业之星”,每个学院均可推荐1名。
(三)先进青年工作者(教师):
1.创新与创业活动优秀指导老师”20人(专业教师名额占50%),“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先进工作者”20人。学生数大于2000人的学院两项均可申报1名候选人,学生数不足2000人的学院可择一项申报1名候选人;2.“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10人,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推荐。
(四)青年五四奖章: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最多可推报1名候选人选,无合适人选推报的,请书面说明。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推荐名额分配表进行评选。经审核,不合条件者,只退不补。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各学院各单位须于4月8日前把所有相关材料送交评选先进工作办公室(素拓233室)进行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先进个人及集体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申报先进个人(教师)需上交,2000字以内),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报送;“五个十佳”候选人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获奖证书复印件、入校以来学习成绩证明,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
2.上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zu_xtwzzb@163.com。各单位应注意材料上报要求,上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联系人:王润芝 联系方式:15659430653
五四表彰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六、组织机构
成立评选先进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校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下设评选先进工作办公室。
七、附则
因考试(考查)作弊受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先进个人评比,已获得往届先进个人者荣誉自动作废。
附件:
1.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各学院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3.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五四奖章相关表格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 日
附件1:
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青年五四奖章评选条件
校级先进集体条件
一、五四红旗团委
(一)工作活跃,成绩显著。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
(二)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三)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院或学校具有较好影响。
(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五四红旗团委名额4名)。
(五)原则上所辖的团支部必须全部达标,且三星级以上团支部比例应超过1/3。
二、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班子建设好。团支部班子构成要包括团支部书记、组宣委员、科创委员、权益委员。团支部要按期换届,民主选举,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履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备忘录》,正常开展团员教育、团员管理、团员发展和“推优”工作。
(二)主题活动好。2015年度有组织开展1项以上特色活动,在学校组织的党团活动中,特别是团支部立项活动中效果明显。
(三)支部工作好。积极组织团员青年参加科创、文化艺术、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新媒体(官方微博)建设等活动,并有显著成效。团籍注册率达100%、团支部成员青年志愿者人数和红十字会会员达到90%以上的团支部优先考虑。每位团员一学年均能完成一定量的志愿服务。
(四)支部学习好。上半学年所在团支部学生干部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70%。团支委成员必修课和限定选修课不及格门次不超过人均1/3门次。
(五)支部形象好。注重维护团员青年合法权益,收集和反馈团员青年意见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团员青年集体荣誉强,没有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六)原则上必须是三星级及以上团支部。
三、先进班级
(一)班级两委组织健全,能切实履行班级职能,班子成员在各方面均起模范带头作用。
(二)认真组织全班同学参加校园文明建设、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等形式各样的活动。
(三)班集体荣誉感强,年度无任何校级处分。
(四)班级成员青年志愿者人数和红十字会会员达到90%以上的班级优先考虑。
(五)获得奖学金的人数占全班人数18%以上。
先进个人条件
一、三好学生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大“三种精神”。
(三)学习成绩优秀,2015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30%,无不及格现象,且至少一个学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在前10%。大三和大四的同学要通过校英语综合考试。
(四)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开拓精神,创新创业方面有显著成绩者优先考虑。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
(六)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二、优秀共青团员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大“三种精神”。
(三)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业绩突出。
(四)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五)获得过校级(含)以上组织授予的荣誉。
(六)学习成绩优秀,2015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50%,且至少一个学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在前30%,无不及格现象。大三和大四的同学要通过校英语综合考试。
(七)在各方面表现突出,且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者,成绩可适当放宽。但学院需要出具证明,名额不超过该项总数的15%。
(八)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应为二星级及以上团支部。
三、优秀共青团干部
(一)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公道正派,积极践行福大“三种精神”。
(三)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四)坚决执行上级团组织决议,积极参与全团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
(五)2015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50%,且至少一个学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在前30%(工作突出者,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学院需要出具证明,名额不超过该项总数的15%)。大三和大四的同学要通过校英语综合考试。
(六)必须是现任共青团干部,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应为三星级及以上团支部。
四、优秀学生干部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大“三种精神”。
(三)热心担任社会工作,能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四)2015年度每学期综合测评专业排名在前50%,且至少一个学期学习成绩专业排名在前30%,(工作突出者,成绩可适当放宽要求,但学院需要出具证明,名额不超过该项总数的15%)。大三和大四的同学要通过校英语综合考试。
(五)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保持团员先进性,热心帮助青年进步。
(六)必须是现任学生干部。
五、创新创业之星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积极践行福大“三种精神”。
(三)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在学术科技或创新创业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显示较大潜力。
(四)在校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比赛中表现突出者。
(五)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现象。大三和大四的同学要通过校英语综合考试。
六、十佳大学生
(一)参照“三好学生条件”。
(二)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目,曾获校级(含)以上表彰。
(三)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者优先考虑。
(四)个人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七、十佳团支部书记
(一)所在团支部,参照“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条件。
(二)本人为现任团支部书记。
(三)能模范执行“三会两制一课”制度,熟悉并认真做好支部团务工作,组织的团支部主题活动有特点、有影响,团支部的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强。所在支部在上半学年团立项工作中获奖。
(四)入学以来无不及格科,曾获校级(含)以上表彰。
(五)个人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六)原则上其所在团支部应为三星级及以上团支部。
八、十佳学生干部
(一)参照“优秀学干条件”。
(二)入学以来没有重修科目,曾获校级(含)以上表彰。
(三)现任校(院)学生会主席或班长(正职),任期满半年以上,工作表现突出。
(四)优先条件参照“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五)个人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九、十佳共青团干部
(一)参照“优秀团干条件”。
(二)入学以来没有重修科目,曾获校级(含)以上表彰。
(三)担任校级学生组织主要团干部或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任期满半年以上;政治觉悟高,工作表现突出。
(四)优先条件参照“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五)个人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十、十佳创新创业之星
(一)参照“创新创业之星条件”,
(二)入学以来没有重修科目,曾获校级(含)以上表彰。
(三)优先条件参照“十佳大学生”评选条件。
(四)个人事迹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影响力。
(五)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在省级及以上国内外学术科技、创新创业比赛中表现突出者;在国内外重要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者;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
十一、先进青年工作者
“创新与创业活动优秀指导老师”
(一)在校青年教职工。
(二)积极参与学生创新创业培训和实践:亲身参与指导“挑战杯”等各项创新创业类活动,所指导的队伍取得良好成绩;或投身学院专业创新创业实验室和学校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指导学生结合专业进行创业。
(三)参与学生创新创业类活动受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指导老师可优先考虑。
“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先进工作者”
(一)在校青年教职工。
(二)密切联系青年学生,竭诚服务青年学生,在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老师。
“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
(一)在校青年教职工。
(二)现校(院)社联注册的社团指导老师,且积极指导学生社团发展、社团运作,扩大社团影响力,并取得良好绩效,取得星级社团的指导老师和受省级以上表彰和奖励的指导老师可优先考虑。
十二、青年五四奖章
“福州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一) 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6年5月1日以后出生)的福州大学青年。
(二)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勇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学校改革发展,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校内外影响,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三) 遵纪守法、积极服务社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是广大青年精神文明的榜样。
(四) 曾获得过校级(含)以上荣誉,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的优先考虑。
(五) 已获得该奖项个人原则上不再参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