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01-13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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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组建福建省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组建福建省学校

美育工作专家库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重要部署。进一步发挥美育专家在我省美育工作中的决策咨询作用,扎实推进我省学校美育工作。经研究,决定组建福建省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现就我省遴选组建全省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1.推荐范围:高等院校的美育专家;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美育教师;文化艺术团体德艺双馨的行业专家。

2.学科领域:音乐、美术、戏剧、戏曲、舞蹈、影视、美育理论与实践等。

3.推荐名额:每个设区市推荐20名以上专家人选,平潭综合实验区推荐5名以上专家人选,高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推荐名额不限,各单位推荐人选按优先次序排列。

二、遴选条件

⒈能够为人师表,工作认真负责,热心全省学校美育指导工作。

⒉熟悉中小学艺术教育教学实际,了解国内外艺术教育改革发展趋势,对美育课程和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有深入研究和一定成果。

⒊高校、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中小学校人选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和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含培养对象)称号;文化艺术团体人选应具有艺术系列各专业技术一级或二级(正高、副高)职务。对于专业从事艺术美学研究、教学的人选,具有副高级职务可推荐参加遴选。

三、有关要求

请按照以上要求,认真做好全省学校美育工作专家库的遴选工作,并于2016年1月18日前以地市为单位统一将专家汇总表和推荐表电子版(贴数码照片)(表格见附件1和2)上报。

附件:

1.福建省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汇总表

2.福建省学校美育工作专家推荐表

              福建省教育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