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2016〕14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表彰和鼓励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教师,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本次教学优秀奖评选及奖励办法将参照《福州大学本科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福大教〔2012〕13号)执行,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条件,积极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任课教师申报,评选过程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各单位对明显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应严格把关,如实填写单位审查意见,否则将影响本单位申报者的评选。
二、申报程序
1.有意向申报的教师于3月21日前先向学院教学办报名,学院教学办汇总后于3月25日前统一向教务处质量办查询申报教师的督导听课成绩并反馈给申报者(申报者的学生测评成绩可自行通过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查询,或由教学办统一通过教学质量保障系统查询)。对于缺少近两年督导听课成绩的申报者,学院务必于4月1日前将名单报送教研科,学校将安排随机听课测评。
2.申报者填写以下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学院,材料包括:(1)福州大学教学优秀奖申报简表(要求双面打印);(2)申报简表中提及的获奖证书、出版教材及发表论文复印件(论文需复印论文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教材需复印封面、封底、目录),上述材料一律要求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3)从教务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打印的申报者本人2015-2016学年校本部本科生课表,如为多人合上课程,申报者需在课表空白处注明本人承担课时,打印的课表需经教学副院长签字并加盖教学办公章。
3.学院在认真审核材料真实性和对照评审条件的基础上,明确推荐意见,于4月1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jyk@fzu.edu.cn。
4.教务处将对上报的材料首先进行形式审查,凡不按要求填写者或申报材料不全者一律退回,并不得进入专家评审范围。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