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12-18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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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州大学关于做好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18号令),结合《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福大人〔2006〕74号)、《福州大学教职工考勤规定》(福大人〔2010〕18号)和《福州大学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福大人〔2013〕46号)等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妥善安排时间,严格按照考核程序,认真组织做好本单位教职工2015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加强考核领导,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制度,开展师德师风调查工作,制定本单位岗位考核方案,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切实把考核工作抓好,使考核工作成为教职工管理教育的重要环节。

二、考核工作

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绩效考评为重要依据,重点考评本年度政治表现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可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相结合,作为指导各单位核发绩效工资的参考依据。

考核工作力求简便易行,宜于操作,注重实效。每位被考核的教职工要在做好个人总结的基础上,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甲类:教学科研人员,乙类:管理、教辅、思政、工勤人员)。

(一)岗位情况

1.教学科研岗位

教学科研岗位职责主要包括教学工作、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三大类。我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不同,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到十二级教学科研岗位。

2.管理岗位

党政管理岗位主要包括学校党政机关管理人员,各学院、各单位专职党政管理人员。我校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3.教辅岗位

教辅岗位主要包括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程技术、卫生技术、出版编辑、财务会计(含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幼儿园教师等专业技术系列,本岗位学校根据岗位职能、任务特点设置12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三级教辅岗位。

4.思政岗位

思政岗位主要指在学校范围内从事一线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岗位,本岗位学校根据其工作的性质和特点设置11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二级到十二级思政岗位。

5.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主要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学校根据技能、服务水平的情况,设置5个等级工勤岗位,即为一级到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二)考核结果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个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①优秀: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全面履行聘用合同,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显著。

②合格:正确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较好履行聘用合同,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成效明显。

③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法律、法规和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完成聘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的质量、效率一般,缺乏积极性、主动性,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成效一般。

④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违反聘用合同约定的岗位纪律,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履行聘用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考核优秀比例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最终考核结果,应严格控制考核优秀人员比例,评为“优秀”的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不含处级干部人数)的15%,超过比例控制的,当年度的考核工作应重新布置。

(四)考核其他说明

1.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人事处,归入教职工个人档案,一份由各自学院、机关部处或单位保存。

2.省管干部不参加学校考核;处级干部考核,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校聘编制外人员考核由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3.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用人单位需对试用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及业务能力等进行考核,写出评语,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等次,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解聘处理。试用期满转正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

4.在校内调任、转任的工作人员,由其现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转任前的有关工作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5.到校外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原所在单位应向现挂职单位征求对其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的意见,由其原所在单位综合有关情况拟定考核等次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审定,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原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6.单位派出学习、培训、借用一年以内的人员,仍由原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和工作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借用单位提供。

7.当年度批准退休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8.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及以上的人员,不进行考核。

9.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10.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及以上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11.学校内部离岗退养人员凡无违纪违法的,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在个人年度考核表中的“个人总结”栏填写“内退”。内退人员不计入本单位实有人数和考核人数内。

12.军队转业干部转业的当年无违法违纪的,原则上可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1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单位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等次。

14.没有完成所规定的年均继续教育学时数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15.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凡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师德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者,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6.确定为基本合格和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各单位要另附情况说明;确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各单位要填写《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17.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工作人员,从2016年1月起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以及未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不增加薪级工资。

18.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各单位对考核等次以及核算的教师教学、科研工作量情况,应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复核或申诉。公示期满后填报《被考核人简明情况登记表》报人事处批复备案。

2.考核工作须在2016年1月10日前完成,将相关表格提交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北楼东221),逾期未提交考核材料的单位,学校将暂停拨付该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联系人:杜领军   连妍

联系方式:22865282

附件 :《2015年度考核表格 》

          福 州 大 学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