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材的选用与征订工作,保障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地运作,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工作,学院根据福大教【2015】21号文件《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教材选用与供应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特对教材选用及征订作以下要求:
一、教材选用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选用的教材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
教育改革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及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
(二)、选优原则。优先选用符合以下要求的教材:
1、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
会推荐的教材,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教材;如没有以上教材,则尽可能选用近3年出版的教材。
2、内容反映最新科研或应用成果的教材。
3、作者有较高知名度或教学科研水平的教材。
4、发行量大,再版次数多,在其它重点大学广泛使用的教材。
5、内容科学、系统、适合本专业学生实际,有利于课堂教学、
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教材。
6、学院教师的自编教材。
(三)、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建设现状,加快教材的
更新换代,选用最新修订版本的教材。
(四)、轻负担原则。坚持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以减轻学生
经济负担。学生必须订购必修课程的教材,选修课程的教材由学生自主选择是否订购。
二、教材选用审批步骤
1、任课教师根据教材选用原则,结合教学基本要求,选出质量较高,适合我院教学实际的教材。
2、由系秘书收齐本系、部教材选定情况,并汇总填写教材报订表,由系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院教务科。
3、教务科将各系、部上报的教材选用报订表汇总后,呈报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审核审批。
4、由教务科将选用的教材委托福州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福建省福大图书有限公司负责统一采购。
三、教师用书领用
根据教学使用计划,教材只发给任课教师,已领教材的教师,教材版本未变动者,原则上不允许重新领取教材。
四、教材选用及征订时间安排
1、7月11日前,教务科将本通知文件通知各系主任,并将电子档文件发给各系秘书。
2、7月15日前,各系、部将系主任签署意见后的教材报订表上交教务科。
3、7月16日前,教务科汇总教材报订表,呈教学院长审核。
4、7月20日前,教务科将学院教材征订汇总表报送福大图书有限公司代为采购。
接福州大学教务处最新通知,学院从2015年秋季后不再向学生收取教材代办费。
请各系根据课表的开课计划,认真做好教材选用工作,教材一旦订购,不得随意取消或因教师易人而随意变更。
教务科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