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15】85号)精神,为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和奉献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励我省广大教师忠诚履职、教书育人,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评选表彰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含第三届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申报截止时间,即2012年7月1日后退休的教师)。
已故教师不作为参选对象,调离本省、调离本校的教师不参加评选,现任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列入评选范围。
二、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模范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长期在我省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达20年以上,师德高尚,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广大师生和我省教育界具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
(一)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或全国模范教师、或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获得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获得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
(三)获得省级人民政府授予的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四)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的“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
(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在我省民办学校工作10年以上,为我省民办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者。
上述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退休人员所获表彰须为在职期间取得的。
三、 表彰及推荐名额
高等学校推荐12名。学校现任主要领导推荐名额控制在推荐总数的25%以内。
四、推荐办法
(一)学院、单位根据推荐条件择优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选的姓名、单位和主要事迹等。
(二)学院、单位应严格把关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和事迹进行复核,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正式推荐人选。
五、报送要求
(一)《单位推荐报告》(一式1份,内容包括:推荐人选基本情况、评选工作程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结果、公示情况等,此报告须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二)《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4份,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各栏目请按照规定字数填写, “获奖情况”一栏申报条件所需要的奖项先填写,“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及个人成就、主要贡献和事迹”一栏填写后加盖公章,“所在单位意见及公示情况”一栏不填写不盖章,纪委计生综治部门分别到纪委后勤保卫加盖公章);
(三)《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4份,请按照要求填写,“主要荣誉和奖励”一栏申报条件所需要的奖项先填写,统一用Excel格式制表,A3纸打印,加盖公章);
(四)《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推荐人选公示情况表》(见附件4,一式2份,填写“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单位公示情况”不填写);
(五)候选人获奖证书复印件(加盖学院公章,一式3份);
(六)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3000字,内容应准确、生动、翔实(加盖学院公章,一式2份)。
请学院、有关单位于2015年9月11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人事处师资科,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rscwhs@fzu.edu.cn(逾期未报,或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材料不全的,按自行放弃处理)。
联系人:吴红珊 联系电话:22865283
人事处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评选表彰福建省第四届杰出人民教师的通知》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