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推荐第四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通知
校宣[2015]13号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中央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四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90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评选推荐第四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的通知》(闽人社文〔2015〕178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评选推荐第四届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1.评选范围:全校中青年文艺工作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计算年龄时间截至2015年8月31日)。已经获得过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不再作为推荐人选。
2.推荐名额:根据上级的安排,我校可推荐1名参选。福建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联将从全省上报的推荐名单中,通过筛选,择优推荐2-3名拟表彰评选对象,上报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我校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酌情申报,学校视申报情况遴选上报。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仰,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扎根生活、扎根人民。
3.在某一艺术门类中有突出艺术成就和特殊贡献,在全国范围有较大影响。
4.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践行“爱国、为民、崇德、尚艺”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和《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高尚的职业操守,社会形象良好,追求德艺双馨。
三、评选推荐程序要求
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执行人社部函〔2015〕90号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和要求。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推荐的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学校将对推荐的文艺工作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四、报送材料
各单位于6月19日前,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和简介、《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推荐审批表》(以上材料均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并附电子版)。先进事迹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要求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字数控制在2000字左右,先进情况简介字数控制在300字以内。
联系人:涂秀珍,联系电话:22866487,行政北楼西401室,电子邮箱:657146679@qq.com。
附件:
党委宣传部
201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