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市两级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学院报销规定》及福州大学下发的相关规定和办法。为强化预算审核,做实学院采购预算,严格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学院利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院各部门(各类科研项目课题组)使用学院资金(包括政府拨款、各类科研经费、各种贷款、学院自有资金、社会捐赠和各单位创收资金)采购物资及服务项目的采购活动,特制定《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暂行)》(校美院[2015]14号),学院各类采购活动经相关领导审批后按本办法执行。
现将本办法下发学院各部门,学院采购项目使用部门经费负责人及各类科研课题项目负责人均为学院采购小组成员,应认真学习本办法、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