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发挥新时期优秀大学生的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州大学2015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校2015届全日制毕业生。夏季研究生不高于毕业人数的6%(我院已评过春季研究生,此项不再重复评),本科生不高于毕业人数的5%,专科生不高于毕业人数的3%。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条件--(我院已评过春季研究生,此项不再重复评)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思想进步,品行优良,勇于维护社会安定团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没有补考科目,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各门课程,获得规定的总学分,各门课程和实践环节的综合成绩在同专业年级研究生中排名前50%。
3.有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在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二类”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研究。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1)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或更高级别的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党支部、班级),担任研究生干部(班长、团支书及以上)一学年以上,表现突出,在社会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
(3)在科研和论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在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一类”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重大理论成果,或在工程项目中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二)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生)评选条件
1.同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条件1。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
3.成绩优秀,没有重修、补考科目,学习成绩排名在专业前15%,综合测评总分排名在专业前10%。
4.积极参加文明校园建设活动、社会实践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体育达标,身心健康;生活朴素大方;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在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引领思想道德建设的学生,或在科技创新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有特殊贡献的学生经学院推荐并报学校审核,可以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工作安排
(一)评选程序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报名,也可由所在班级、学院推荐;经学院初评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经审核、公示,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报学校研究批准。
(二)评选时间
自荐或推荐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5日;学院初评时间为5月16日至5月25日;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处)审核及网络公示时间为5月26日至6月3日。
(三)材料上报
1.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申请者填写《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研究生)》(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附成绩单复印件、《学位论文送审评阅意见书》复印件、《福州大学研究生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查、汇总,并填报《2015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研究生)》(电子版、纸质版)后一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2.优秀毕业生(本、专科生)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大学优秀毕业生审批表(本、专科生)》(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及电子版),附成绩单复印件、各类证书复印件。学院负责审查、汇总,填报《2015届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汇总表(本、专科生)》(电子版、纸质版)后一并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以上打印及复印材料采用A4纸张,复印件加盖学院(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公章报送至行北—西301。所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86020299@qq.com。
四、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要在党政领导下严格按照程序开展评选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对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院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其评选资格,对已发证书的将予追回。
(三)研究生论文送审及答辩评定结果低于良的,将追回已发证书。
附件:
福 州 大 学
201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