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各部门、课题组:
经校领导及校科技开发部审批同意,成立厦门工艺美术学院科技开发办公室(简称开发办)。经授权,设立一枚院科技开发合同专用章作为学院对外签订横向科技开发合作项目的合同专用章,院长代表法人签订合同。
开发办按照《福州大学横向项目合作经费管理办法》、《福州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和地方有关财税制度的规定及学校其它相关管理规定开展我院与省内外各艺术行业的横向科技合作工作。开发办工作办法及流程详见《关于成立厦门工艺美院科技开发办公室的报告》。
有关文件、合同范本等可登录http://kjkf.fzu.edu.cn/福州大学科技开发部网页或者我院教学科研--教学科研通知下载。
特此通知。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