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3-17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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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隆重举办“庆祝建国65周年——福建省当代美术精品大展暨第十

各设区市文联、美协,各高校美术学院(系),各有关美术单位,省美协会员:
       全国美展是国家级规模最大、最具专业权威、每五年举办一次的综合性大展。“中国美术奖”(创作奖)是中国美术界的最高奖,将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中评选产生。本届全国美展适逢新中国成立六十五周年,为了认真做好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福建省作品选拔报送的工作,向建国六十五周年献礼,福建省美术家协会决定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隆重举办“庆祝建国六十五周年—福建省当代美术精品大展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福建省作品选拔展”大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承担“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的职责;要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体现核心价值观念,体现实现建设美丽中国、中国伟大复兴之梦的自觉和自信;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一致。体现出经典性、传承性、创新性。
       二、组织机构:
成立“庆祝建国六十五周年—福建省当代美术精品大展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福建省作品选拔展”组织委员会和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组委会名单另行下发。
       三、参展要求:
       1.   凡属我省省籍或长期居住在我省的美术创作者均可送件参加。
       2.         自2009年全国第十一届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无论是否参加过何种展览,均可选送参展。
       3.         每位作者同一画种只限报送作品一件.送展作品的规格要求,请严格按照《福建省当代美术精品大展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福建省选拔展作品要求》的有关规定。
       四、参展画种:
       本次福建省当代美术精品大展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福建省作品选拔展参展的画种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
       其它的画种按照中国美术家协会的要求由作者直接向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展区报送,详细请看《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五、作品报送:
       本次大展按惯例采取由各设区市统一收件集体报送的做法。请各设区市文联、市美协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所在地市的参展作品收齐统一报送本次大展组委会,并请认真填好标签,标签可从中国美协展览部网址下载:www.caazl.cn,也可从福建省美协网站:www.fjmsjxh.com(福建美术网)下载,作品标签统一粘贴在作品背面的右下角。省直及各高校美术院(系)按属地原则报所属地市美协统一报送。
       六、收件事宜:
       收件时间:2014年7月1日、2日、3日三天。
       评选时间:2014年7月5日—6日
       收件地点:厦门市美术馆(厦门市湖里区体育路95号)
       展出时间:2014年7月10—12日
       展出地点:厦门市美术馆(厦门市湖里区体育路95号)
       邮  编:361000
       联系人:周煜  联系电话: 13906003205
       王枫  联系电话:13960772599
       七、收费标准:
       按惯例要求,本次大展省美协收取每件作品参评费100元,所有参评费用由各地市美协及送件单位统一收齐在报送作品的同时以邮局汇款的形式汇至:福州市黎明街11号省美协410室 林智雪收 联系电话:13705009974。未交参评费的作品不予参评。(在福建省选拔展中获优秀奖,报送中国美协的作品将按中国美协要求,收取作品退件邮寄费,中国画、油画每件200元,版画、水彩粉画每件100元,此费用可入选后再交省美协,由省美协代收最后统一交至中国美协。)
       八、展览费用:
       除以上收取的参评费用于评审外,其它的费用,包括收件、展览、接待、宣传、报送、画册等费用均由福建省美术家协会承担。
       九、作品评选:按中国美术家协会要求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
本次大展采取直接报送原作进行评选的做法。评委作品不参加评选,自选一件作品参加本次大展展出并直接参加中国美协画种展区的评选和评奖。有关评选结果将在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网站公布,届时请各位作者通过网络了解有关信息。网址:www.fjmsjxh.com(福建美术网)。
       十、展览作品件数:初定共展出约400件。
       十一、奖 项 设 置:本次展览设优秀奖,优秀奖即作为报送全国美展的作品,优秀奖名额件数按中国美术家协会分配给我省报送全国美展的名额评选。(中国画25件、油画24件、版画14件、水彩粉画25件)在评选出设定分配数后,再次推荐分配数30\\%的作品照片(中中国画8件、油画7件、版画4件、水彩粉画8件)推荐给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组委会办公室,如入选以上即为优秀奖作品。
       十二、主办者和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大展组委会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展作品的安全。各设区市文联、市美协及作者亦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品的安全。
       本次大展的所有获奖作品及入选作品均认定为加入福建省美术家协会一次条件。
       除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四个画种外,其它直接报送的画种的作品若入选全国美展展区展览,同样视为福建省当代美术精品大展暨第十二届全国美展福建省作品选拔展获奖作品,均作为加入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的一次条件。
       在全国美展及中国美术奖(创作奖)获大奖的作品,我省届时将设立相应奖项予以奖励。
       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十三、画  册:画展将正式出版大型画册《庆祝建国65周年——福建省当代美术精品大展作品集》,每位入选作者均可获赠一本。
       十四、证 书:由主办单位向参展作者颁发证书。
       十五、组画作品以一件计算,尺寸的总和按一件作品的尺寸规定。作品尺寸严格按照各画种尺寸(成品尺寸)要求送件,超尺寸作品展区一律不接收。
       十六、关于退件:由主办单位将作品统一退至各地市美协,各地市美协需派专人至厦门市美术馆负责相关退件事宜。(退件费各地市可根据本地市情况酌情自行向作者收取。)
       十七、凡有送作品参加的作者,视为确认并需遵守征稿通知的各项规定。不符合本通知规定报送的作品不予参评。
       十八、查阅有关全国第十二届美展的信息内容,请直接点击中国美术家协会展览部网站:http://www.caazl.cn/Index.html;查阅有关我省本次大展的信息内容,请点击福建省美术家协会网站(福建美术网):www.fjmsjxh.com
 
 第十二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   
 
福建省美术家协会
201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