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01-18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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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

十一、健全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42.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

       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43.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省委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建设省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抓好以土地出让、工程建设、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为重点的廉政风险防控。

       44.深化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坚决反对和纠正“四风”,制定常态化监督检查办法,完善责任追究与通报制度。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四下基层”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创新绩效管理制度,推行绩效管理标准化建设。完善“马上就办”工作机制,推动各级各部门提高效率、改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