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9-29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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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福州大学人事处《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开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们认真阅读该文件,按文件要求于10月12-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报名并按文件要求准备好材料(纸质材料与电子版)与照片,另请老师们自行安排时间到厦门中山医院厦禾体检部进行“教师资格体检”,所有材料请老师们务必于10月22日前交至办公室王怡老师处。逾期不候。

  附:《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54号,见附件1)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见附件2)精神,现将2013秋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学校在编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至诚学院、阳光学院聘用的教学人员(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申请者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聘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拟聘证明》(见附件3,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1、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请申请人员于2013年10月12日-18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进行报名;各学院务必将网上申报方式、时间及相关要求告知所有申请人员,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得补报。网上报名过程中请注意以下事项:

       (1)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站,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申报材料(网上申报流程见附件4);

       (2)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应与提交用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3)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所学专业”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任课学科”要根据本科或研究生所学专业查找对应的任课学科);

  (4)所在单位请填写全称,如:福州大学**学院;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各单位经办人如实审核内容并加盖公章;

  (6)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

  2、申请人应于10月18日前下载《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5)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3、学院初审时间安排在10月19日—10月25日,各学院汇总并提交申报材料至校人事处师资科。

  4、学校审查时间安排在10月26日—11日4日,期间将安排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时间由人事处另行通知)。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需粘贴照片,2份单独装订,1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清单》(见附件6);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以下简称“学信网”)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验证码)并加盖学院公章,无法在“学信网”上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请各学院、各单位在初审申请人材料时注意,如申请人为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需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历学位认证);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3份(见附件7,先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以备后续教学能力测试阶段使用);

  10、近5年(含5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学籍档案证明)。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12、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13、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及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

  14、任教学科(专业)须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一致,申请任教学科范畴不能大于所学专业,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本科、研究生专业)都不一致的,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并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15、思政辅导员应提供学生工作部门出具的担任辅导员证明,证明应包括担任辅导员时间、担任本校何年级何专业以及是否还在辅导员岗位等内容,网络申报时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16、用于制作教师资格证书的小二寸彩色相片2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书写工作单位及姓名);

  注意:《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其余2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需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所有复印件需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清单》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目录清单作为装订封面以便审核,未按要求整理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其他   

       1、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另需提交《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见附件8)

       2、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3、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需填写《高校教师资格*理审批表》(见附件9)。

    

       请各学院、各单位安排经办人专门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请各单位经办人尽快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并于10月2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本学院《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部分成绩栏可暂空待学校组织考核后统一填写,一式四份,见附件10)提交校人事处师资科,相应材料电子版请发送faoz@fzu.edu.cn,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下载附件


       1、《关于做好2013年秋季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的通知》(闽教办人〔2013〕54号)

       2、《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08〕63号)

       3、《拟聘证明》

       4、网上申报流程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6、《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7、《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8、《持省外普通话等级证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情况调查表》

       9、《高校教师资格*理审批表》(证书丢失补办用)

       10、《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

  

校人事处

2013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