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0-11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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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福建省创意产业项目的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福建省创意产业项目的通知

闽发改综合[2013]814号

 

       各设区市、县(区)发展改革委(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有关单位、高校,省属有关行业协会、企业:


       为做好2013年省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支持创意产业项目建设,推进我省创意产业加快发展,根据《福建省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建〔2011〕68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申报范围是创意设计、数字服务创意、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等创意产业项目。其中,创意设计主要包括工业设计、工艺美术研发设计等领域,数字服务创意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数字化内容制作等领域,文化创意包括文化旅游创意、广告企划服务、传统文化民俗艺术传承与提升等领域,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包括时尚设计、形象设计等领域。项目申报重点为:


       (一)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二)创意设计、数字服务创意、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等领域的重点企业和项目;

       (三)省委、省政府确定支持的创意产业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在福建省行政区划内注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从事创意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2.申报项目符合我省创意产业发展方向和产业支持重点,创意度高、创新性强、知识产权明晰,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成长能力,能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申报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按照规定履行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等手续,建设资金基本落实,项目已经在建或具备开工条件;已经竣工或收尾的项目不得上报;

       4.申报单位本身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人才团队,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须的基础条件和资金配套能力;

       5.申报单位具有良好信誉度,对省创意产业重点园区(基地)和省重点创意企业的申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1)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性质、现有设施、运营管理模式、组织机构、近三年经营情况、纳税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2)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项目对产业发展的作用和影响,产业关联度及市场分析等);

       (3)项目建设方案(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及主要设备,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等);

       (4)项目设计方案。包括项目总平面图(要详细标明已有设施和拟建设施)、主要技术参数和工艺流程图等;

       (5)项目总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包括分项详细投资估算表或投资概算表,资金筹措方案中资金来源的详细说明;

       (6)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2.市县投资等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3.资金来源证明,包括企业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及地方配套资金等证明。

       4.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项目业主出具的对所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

       以上为资金申请报告必须包括的内容,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请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所有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四、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的申请项目由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对申报单位的申请资格、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进行初审。对符合申请条件和要求的项目,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和财政局以书面形式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其中区管项目必须经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联合申报),每个县(市、区)至多只能报一个项目;省有关单位、高校,省属有关行业协会、企业申报项目,直接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请于2013年10月23日前将纸质请示文件(附项目汇总表)、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一式7份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其中送省发展改革委6份,省财政厅1份),并报送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处联系人:林有

       电话:0591-87063482   87063103(传真)

       省财政厅经建处联系人:何代斌

       电话:0591-87097783   87097516(传真)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