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2-28
  • 美院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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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年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学院:


       为落实我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专项规划,进一步健全“预研究“制度,做好国家级、省部级各类纵向课题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增强我校申报国家社科(自然)基金项目和省级项目的竞争力,提升校科技发展基金激励能力和资助绩效,决定继续将校科技启动基金和育苗基金分别与国家级项目和省部级项目申报联动,并大幅度提高校科技发展基金资助强度与广度。现将2012年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社科类)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强度

       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分为启动基金项目和育苗基金项目两类。启动基金项目资助有望在3年内申请到国家社科(自然)基金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的研究项目;育苗基金项目资助有望在3年内申请到省部级纵向课题的研究项目。启动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3万元,育苗基金项目平均资助强度为1万元。


       二、申报条件

       1、启动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育苗基金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项目申报年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项目:

       (1)有在研的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资助者;

       (2)承担过省部级项目、在研校人才引进基金项目者不得申报育苗基金项目。育苗基金项目只能获得一次资助。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1、启动基金基金申请者须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育苗基金项目申请者须填报相应的省部级项目申请书,表格可从校社科处网站下载。

       2、申请者须于2012年10月15日前上报第一稿项目申请书,2013年1月10日前上报第二稿项目申请书,2013年年2月底前上报正式稿项目申请书。

       3、本项目申报通知发布后,学校将适时组织专家作有关项目申报辅导讲座或项目论证会,项目申报者必须参加。

       4、在申报者参加过第2、3条规定的所有申报环节的基础上,学校将组织专家遴选出质量好的项目立项,获得立项资助的项目申请人,须与学校签订立项合同书。

       5、立项项目资助经费分二期拨付,立项通知下达后下拨项目资助经费的50\%,余下的50\%待项目结项后下拨。

       6、校科技启动基金和育苗基金获资助者分别以获得国家或省部级重大项目、省部级项目资助为结项依据。在未结项前,必须每年完成第2、3条规定的所有申报环节,否则将终止项目,不再拨付项目预留经费。


       四、申报材料及其他

       1、各单位集中受理本单位的项目申报,社科处不受理个人申报。

       2、各单位上报申报材料包括: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式1份和项目申报清单(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申请人等信息)1份,项目申请书及申报清单电子文档请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ozh@fzu.edu.cn;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kycs@fzu.edu.cn。

       3、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及省部级项目:欧忠辉,电话:22865053;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江永真,电话:22865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