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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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厦门市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科室、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室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厦门市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厦委办发明电〔2021〕17号)精神,结合厦门市三类先进推荐名额分配情况,现将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1. “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学院内设二级机构。

  2. “先进教师”评选范围:学院专任教师。

    3、“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学院管理(含教辅等,下同)人员。

    曾获得同类同级以上荣誉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二)推荐名额

    1、先进集体:厦门市拟表彰5所省部属高校2个“先进集体”。

    2、先进教师:厦门市拟表彰5所省部属高校5名“先进教师”。

    3、先进个人:厦门市拟表彰5所省部属高校2名“先进个人”。

    二、参评条件

    1、先进集体:重视大学生思想引领,积极推进“三全育人”,教风好、学风正、教学科研质量高,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等方面实绩卓著,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在党建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工作中实绩卓著、成绩突出的相关职能部门。

    2、先进教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成绩突出。从事教育工作(现为专任教师或教育教学研究)5 年以上,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师德师风问题。

    3、先进个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理 想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5 年以上,近 5 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次并至少有 1 次优秀等次,或相当于优秀等次及以上的表彰、奖励。无违法违纪问题,无师德师风问题。

    “先进集体”、“先进教师”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详细条件以厦委办发明电〔2021〕17号文件规定为准,各系部、各科室、各单位可到院教师工作部查阅或复印纸质版。学院将根据近5年来集体或个人的综合表现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推荐有关集体或个人参评。

    三、参评程序

    (一)推荐报名。采取个人(或集体)自荐、所在单位以及党支部研究和组织推荐相结合,必要时可由院党委直接提名的方式。拟申报的个人(或集体)请于7月2日(星期五)前填写《厦门市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简要事迹表》,附上单位及所在党支部同意推荐报告,纸质版交院教师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779565060@qq.com。

     

    (二)资格审核。学院教师工作部负责申报集体或个人的资格初审,并与分管院领导汇报沟通,提出推荐建议方案,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三)集体研究。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确定的名单,由院教师工作部负责通知个人或集体完善申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厦门市主管部门。

  3. 请各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欢迎广大教职工和内设机构踊跃报名。请各单位务必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卓越突出、院内公认,校外具备竞争力的原则,推荐优秀的教职工或集体参与本次先进集体、先进教师或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联系电话:雷宇  张友恭 3753064

     

    附件:厦门市先进教师和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简要事迹表

     

                                                                                                  院教师工作部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