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经八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小组审理,八届五次教代会提案已全部分类完毕,现转交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处理。请各单位认真受理提案,具体通知如下:
根据《福州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工作办法》的规定,各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承办提案后,应及时召集人员研究并落实提案。对提案分类有异议的,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五日内向院工会提出。
一、实施“开门办案”。对立案类的提案,要通过座谈或调研等形式与代表当面沟通,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制定解决方案;对建议类的提案,在正式答复前,要通过电话等方式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二、提案答复与落实要求。对于不同类型的提案要依照以下要求做好答复落实工作。
1.对于合理可行并具备实施条件的提案,应立即采纳并落实,并在答复中明确实施该方案的具体措施及完成时间;
2.对于因条件所限,短期内实施有困难或者解决难度比较大的提案,应在提案答复中详细说明难点,并给出研究解决问题的计划与完成时间。
3.对于确实无法采纳的提案,应详细说明原因。
4.对于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共同承办的提案,应由主办部门牵头,协办单位配合,共同处理。主办单位应在征求并汇总好各协办单位的相关答复意见之后,在提案表上统一答复。
三、提案督办及重点提案工作。提案小组拟定于9月中旬召开提案督办及重点提案推进会议。
四、提案答复期限与落实责任
1、提案答复截止日期为2021年9月5日。
2、各职能部门对于本部门承办的提案负有自查落实情况的责任。在2021年12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提案的落实自查工作。提案落实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提案表上更新提案答复,并及时告知提案人。
三、领导审阅及存档要求
提案答复内容须经分管院领导审阅签字后,在提案表上进行答复。书面答复意见于9月10日前交至院办公室(教学楼2#110)。
办公电话:3753798,联系人:王怡
院工会
202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