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2-20 14:57
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和相关优惠政策申请等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才类型认定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7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A 、B、C 四类,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1.网络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账号,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人才认定及安居政策申请”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各行业主管部门审核。2023年组织申报审核两批次,第一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第二批次报名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第一批次主要围绕高层次人才享受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优惠需求进行审核,涉及申请享受安居优惠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及未能及时在第一批申报认定的,于7月申报期满后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再次集中审核;
3.经市人社局汇总,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后公示;
4.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认定。
二、安居政策申报
(一)申报类别
包括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人才住房。
(二)申报时间
2023年2月20日至7月31日
(三)补贴申报条件
1. 2015年12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属非首次来厦的人才应入厦工作满三年;
2.已在厦门办妥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手续(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3.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四)申报方式及流程
1.网络申报。用人单位登录市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人事人才项目中的“安居政策申请”系统,按要求填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市人社局负责审核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事项,拟申请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将推送至市住房局,由其负责审核相关购房资质;
3.按程序公示;
4.市人社局对补贴公示无异议的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市住房局按全市部署统一组织房源配售工作。
三、其他说明
1.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适用于依照政策规定申请“留厦六条”中人才安居保障、配偶随迁安置、子女就学、个税奖励、医疗保健等优惠。
2.已按《厦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厦委〔2008〕7号)取得人才住房或按《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厦委〔2010〕34号)《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获批人才住房补贴的在职在岗人才,在约定服务年限内可申报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并按规定享受相应优惠。
3.人才入厦时间以在厦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时间为凭,两者不一致的,以在前的时间作为引进时间。在校生缴保的以毕业后缴保或纳税的时间起算。人才兑现安居优惠政策时,按人才本人连续在厦缴交个税(收入不低于本市上一年度社平工资水平)和在厦缴交社保的时间计算其实际在厦工作年限。
4.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年社平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9483元为准。年度薪酬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为凭(事业单位可提交按财务规定出具的薪酬收入证明,不含政府一次性生活补贴)。
5.首次认定时未申请享受安居政策的人才,自认定年度起五年内可直接登录安居政策申请系统进行申报安居优惠类型,无需重新认定人才类别。
6.在审核期间,退回补充修改材料的人员原则上需在5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上报,因逾期未上报成功的请于下一批次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申报须知
2.《厦门市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申报表》
3.《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申报表》
4.《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