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开展教工温暖工程工作,团结带领广大教工共同创造美好生活,现结合工会实际,按照“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原则,制定本实施办法,对因突发情况导致生活相对困难的教职工开展建档帮扶工作。
一、建档对象:
福州大学工会会员。
二、建档条件:
教职工家庭因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大额意外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
三、建档程序及管理
(一)建档程序
困难教职工个人申请→基层单位工会主席签字、盖章→校工会审核并批准建档。
(二)档案管理
实行动态管理,基层工会每年至少对本单位申报建档的在档困难教工进行一次复核,并将复核情况书面反馈至校工会。校工会将根据教职工申请建档原因,采取不定期回访,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建档,随时脱困、随时注销。
建档过程中要做到精准、精确,基层工会应严格审核,确保档案信息真实准确。
四、帮扶措施:
依照本办法符合建档条件建立档案的教职工家庭,可享受以下帮扶措施:
1.按照《福州大学教职工因突发情况致困紧急救助实施细则》规定执行,申请医疗救助、意外救助;
2.按照当年省、市级工会文件享受“金秋助学”、“两节”慰问等政策性帮扶;
3.其他针对性帮扶措施。
五、脱档标准:
1.因家庭成员遭受大病、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大额意外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教工,无后续大额意外支出的,可于实施救助帮扶后做脱档处理。
2.教职工离职、退休、死亡的。
六、其他:
本实施办法于2019年1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福州大学教工因突发情况致困档案表》
福州大学工会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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