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上级推免文件和《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推免生工作,现将我校202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则要求
1.2022年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推免选拔质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既要注重学生学习成绩、一贯表现,注重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防止推免工作产生应试倾向,同时加强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的考核。
2.各学院要切实发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对推荐工作的领导和协调。要严格执行我校推免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和下达的名额,制订好学院推荐工作方案,规范开展相关工作。同时,推免工作情况须以适当的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
3.推荐工作按《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开展。请各学院认真对照学习、严格执行。
4.对非英语专业的校内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按校内大学英语二级考试)成绩要求如下:
门类 | 成绩要求 | 备注 |
文科类 | 78 | 不含“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专业 |
理工类 | 72 |
建筑类(建筑学、风景园林、城乡规划) | 73 | 五年制专业 |
工业设计 | 86 | |
艺术类(音乐) | 70 | 校内大学英语二级考试 |
艺术类(美术) | 80 |
土木中加班 | 69 | |
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的合格分数线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80分以上(含480分),也可视为英语考试成绩符合推免生要求。英语专业学生须通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二、名额分配
按照国家最新文件精神,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重点向基础学科领域、应用技术学科领域、新兴交叉学科领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等国家急需的四大学科领域倾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各学院推免生名额,详见附件一。
三、考核工作
1.推荐工作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擅自开展未经批准的推免项目,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各专业的推荐比例一般为推免名额的1:1.2至1:1.5之间,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专业情况自行确定,并在学院推荐工作方案中明确和公布。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推荐名单根据各专业的学生申请和推荐人数按本专业同年级学分绩点的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2.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推荐工作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可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综合能力成绩占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执行,请认真审核学生申请表(附件二)中有关内容。
3.按照《实施办法》计算综合测评成绩,排出综合排名,择优确定推免生的初选名单。推荐工作要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如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数确实超出下达的名额,学院可作为候补对象上报,并注明候补顺序。
4.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推免生审核要求,详见《实施办法》。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各推荐单位要从严把握。
5.2022年我校继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工作,推免条件、推荐和接收程序原则上按学校推免规定和团中央关于研究生支教团的有关文件要求执行,研究生支教团属特殊政策专项计划,限推本校,推免工作由校团委负责组织。鉴于其遴选的特殊性,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研支团综合能力考核比例为推免名额的1:1.2至1:2之间,且综合测评方法参见《福州大学关于印发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组建招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6.2022年我校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学生干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辅导员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办法参照《福州大学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免试研究生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文件执行。
7.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须强化监管,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填写报备声明。各推荐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回避制度实施细则,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8.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应当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应当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招生政策规定的,学校应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9.各推荐单位要在充分研究、集体决策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制订完善本单位具体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应包括科学、全面、严谨的推免生评价体系,严格的工作程序和细致的工作方案。
四、时间安排
1.9月15日前学院报送推免生初选名单和相关材料。
2.9月18日前学校审核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园网上公示。
3.9月24日前学校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上传推免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五、上报材料
1.各学院通过教务处系统打印《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原件(附件三)。
2.确属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须由学院提供《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情况说明表》原件(附件四)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证明材料均须经学院核查原件和复印件,确认无误,核查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附上公示工作相关文件材料。
3.推荐考生的成绩单,每个考生成绩单单独以zjhm_xm.pdf命名(身份证号_姓名.pdf),电子版成绩单由各学院负责审核与原件相符。
《推免生基本情况汇总表》、《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学生情况说明表》、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公示工作相关文件材料的电子版,以及学生的电子版成绩单,请学院打包发送邮箱:48242526#qq.com(请将#换成@)。
福州大学招生考试中心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