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落实《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工程院关于加快建设发展新工科 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教高〔2018〕3号)要求,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日前公布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现将申报指南(见附件2)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组织老师与项目申报指南中列明的企业加强交流沟通,密切联系,积极申报相关项目,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教务处教研科邮箱备案,邮箱地址:jyk@fzu.edu.cn。入选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者,学校将予以绩效奖励。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附件2: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福州大学教务处
202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