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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09-16 点击量:

校组〔2020〕9号

各二级党组织:

为巩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福州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9月15日

福州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巩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推进学校基层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新时代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对象为全校基层党支部。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把党支部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着力考核评价党支部在履行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等方面职责的情况,充分发挥党支部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服务师生、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以及推动“双一流”建设中的作用。

(二)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日常管理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监督考核相结合,制定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并开展考核评价工作,通过全方位的考核评价,切实把握党支部工作实情,推进党支部工作建设,提升党支部工作实效。

(三)坚持把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增强党支部活力、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作为考核评价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考核评价不断提升党支部工作科学化的整体水平。

第二章 考核评价内容及标准

第四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内容包括约束性项目、卓越性项目、否决性项目三个方面。其中,约束性项目包括8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量化总分为100分。卓越性项目为加分内容。否决性项目为一票否决内容。

第五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重点为是否做到“七个有力”,即教育党员有力、管理党员有力、监督党员有力、组织师生有力、宣传师生有力、凝聚师生有力、服务师生有力。各二级党委可参照《福州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1),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具体考核评价内容。

第三章 考核评价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在校党委领导下,由二级党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合基层党组织抓党建述职评议同时进行,由党支部自评、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和二级党委考核三个环节构成。二级党委每年组织一次党支部工作考核,主要程序如下:

(一)二级党委制定考核评价方案。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具体考核评价办法。考核评价工作一般在每年末进行,对党支部上一年的工作进行考核,做出评价。

(二)党支部自评。党支部根据上级党委要求,认真总结年度工作情况。结合每年底的专题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党员大会,党支部书记汇报年度支部工作,全体党员对党支部工作和发挥作用等情况进行测评(见附件2)。

(三)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二级党委每年组织1次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一般采用现场述职的形式,党组织数量较多的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进行测评。

(四)二级党委考核。二级党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分别组成教工党支部考核组和学生党支部考核组,考核组成员一般由党委委员组成,必要时可适当扩大。考核组主要以查阅党支部工作记录、资料、台账为主,根据需要可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第四章 考核评价结果与运用

第八条 党支部自评情况占10%,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情况占30%,二级党委考核情况占60%,在此基础上,确定党支部工作考核总分。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考核评价结果为“好”,75-89分的,结果为“较好”,60-74分的,结果为“一般”,60分以下的,结果为“差”。

第九条 二级党委根据综合考核评价情况,填写《福州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议结果汇总表》(见附件3),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考核评价结果为“好”的党支部,作为申报校级及以上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主要依据。考核评价结果为“较好”的党支部,上级党委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指导帮助改进工作和提高水平。考核评价结果为“一般”和“差”的党支部,上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重点指导和帮扶,并指导和督促党支部做好整改提升。

第十一条 党支部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直接确定为“差”:近3年党支部书记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的;未经上级党委同意,党支部任期届满而长期不换届的;6个月及以上没有开展党内活动的;党支部工作凌乱,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涣散,党员意见突出的;在党员、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低于60%的;未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五章 考核评价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考核评价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基层党建与中心工作深度融合;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强化责任落实;坚持分类指导、务求实效,重在解决问题,坚决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三条 二级党委要加强对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的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考核评价工作,使考核评价工作成为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提升水平的过程。

第十四条 二级党委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考核评价结果客观公正。考核评价结果确定后,要及时向党支部反馈,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二级党委可根据本办法细化本单位基层党支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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