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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6-10-20 点击量:

(校研〔2016〕53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我校硕士生导师(含学术型硕士生导师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和考核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及要求

(一)遴选对象及要求

1.学术型硕士生导师遴选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根据《福州大学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福大研[2015]40号,以下简称《办法一》,见附件1)和《福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见附件2)执行。申请新增列或跨学科(专业)增列的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其中,外聘人员申请我校增列学术型导师的须为经福州大学兼职教授资格审查小组审核认定的兼职副教授以上人员。

遴选共分成两种类别:

申请对象

申请类别

系统生成表格

备注

未获得我校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

新增列硕士生导师

《福州大学2017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只能申请1个二级学科学位点,引进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除外。

已获我校学术型硕士导师资格者并有一届合格毕业的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导师

跨学科(专业)增列硕士生导师

《福州大学2017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可申请新的学位点导师资格,原则上最多只能在2个二级学科学位点招生。

2.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遴选

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遴选根据《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2015年11月修订)(福大研[2015]64号,以下简称《办法二》,见附件3)和《规定》执行。申请新增列、跨学科(专业)增列的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共有两种类别:

系统生成表格

从未担任过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教师

新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福州大学2017年新增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只能申请1个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引进的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硕士生导师除外。

已有一届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合格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跨学科(领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

《福州大学2017年跨学科(领域)增列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可申请新的专业或领域导师资格,原则上最多只能在2个专业学位点或工程领域招生

 (二)考核对象及要求

凡未参加近三年(2014-2016年)考核(在系统里“考核遴选年度”显示2014、2015、2016年度以外),且不属于免考核对象的硕士生导师须参加2017年的导师考核。凡近三年(2014-2016年)新增的导师、考核合格者(具体名单见附件4, 名单不包括条件稍有不足者)以及符合免考核条件者不需要参加2017年的考核,以下为免考核人员:

(1)闽江学者以上的导师;

(2)已具有博导资格者;

(3)近三年新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863项目、973项目或国家基金以上级别的国家级课题者;

(4)近五年在顶级期刊发表了论文的导师。

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条件根据《办法一》中的考核条件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考核条件根据《办法二》中的考核条件执行,各学部、各学院若已制定更高的要求,请按照学部、学院的规定执行,宁缺毋滥。

学院应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上报研究生院的各类表格中的数据真实无误(特别是科研成果的级别和篇数以及科研项目的有效可支配经费金额)。若研究生院抽查发现上报材料不实或有举报经查实不合格的导师,除取消当年导师资格外,3年内不得申报,且适当扣除该学院当年招生名额。

二、工作程序

1.教师申请:申请教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申请表,打印签字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材料包括:职称证书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材料、非主持项目及横向课题需提交参与课题及经费证明等。

2.学科(专业)学位点复核:各学位点按《办法一》和《办法二》中的规定,严格审核遴选导师申请材料和考核导师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并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确认审核结果。各学位点要根据已有硕导人数、生师比、外聘硕导人数等,综合考虑新增硕导的人数。

3.学院审议:学院组织学术分委会审议,其中申请导师须经投票表决,获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数者方可通过。学院将最终结果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学院学术分委会主任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确认。

4.公示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学院从系统中打印出经学术分委会审议通过的导师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报研究生院审批(公示的基本信息见附件6)。同时确认2017年不再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原2016年硕士生导师名单(2016年硕士生导师名单参见附件5),并填写表5一并上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根据文件要求审核学院上报材料,并将符合要求的名单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者确认其硕导资格。

三、上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请教师申报材料

根据《办法一》和《办法二》中的规定,申请教师须上报如下材料:

1.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或考核表。其中,学术型硕导申请者:《福州大学2017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福州大学2017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表》或《福州大学2017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请表》。

专业学位硕导申请者同上。

以上表格均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上打印,表格须经学院学术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 科研成果证明。学术论文需要检索证明或论文复印件。论文复印件具体包括当期期刊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并标示出期刊的类别、作者的姓名等关键信息。

科研成果有效时间:2012年1月至2016年12月。 

3. 科研项目经费证明。本校导师的科研项目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福州大学。主持的科研项目,其项目及经费能通过科技处、社科处网站查实的可不提供纸质证明材料。合作的科研项目(必须是排名前三的负责人),不是主持人的,除须上述证明外还需要有主持人签署的经费使用证明(见附件7)横向经费需要有合同,其中须有明确的经费额度和参与人排名,须加盖科技开发部公章。

科研项目起止时间:2014年1月至 2016年12月。

科项项目的立项时间应在有效期内。

4.为保证指导研究生工作圆满完成,原则上,指导教师招生时年龄不大于退休年龄减去研究生学制。如个别超龄的,教师须同时提交人事处开具的延聘证明和本人指导学生直至毕业的承诺书。

申请新增(或考核)硕导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学院保存2年以备查。

(二)学院上报材料

1. 福州大学2017年新增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汇总表(表1);

2. 福州大学2017年跨学科(专业)增列学术型硕士生导师汇总表(表2);

3. 福州大学2017年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考核汇总表(表3);

表1-3,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打印。

4. 福州大学2017年免考核硕士生导师名单(不含博导)(表4);

5.2017年不再指导硕士研究生的原2016年硕士生导师名单(表5)。

专业学位硕导遴选提交材料同上。

以上表格须经学院学术分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三)上报时间安排

各学院于2016年11月15日前完成各项工作,按照上述要求报送研究生院培养与学籍管理办公室。

学术型硕导遴选工作联系人:  叶老师   22865505 

专业学位硕导遴选工作联系人:周老师  22865508

附件(可点击下载):

1.《福州大学选聘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实施办法(修订)》(福大研[2015]40号);

2.《福州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招收硕士生管理规定》(校研〔2013〕1号);

3.《福州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考核实施办法》(福大研〔2015〕64号);

     4.近三年(2014-2016年)遴选、考核合格导师名单;

5.福州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导师名单;

6.学院须进行公示的材料格式(含表4、5);

7.科研合作项目经费使用证明;

8.2017年硕士生导师网上选聘说明;

9.《福州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术期刊及论文认定实施细则》(校研[2014]2号)。

                                                                                    研  究  生  院

                                                                                  201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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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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