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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9-04-02 点击量:

福州大学关于印发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福大研〔2019〕8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  州  大  学

                     2019年3月18日





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为贯彻《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等文件精神,调动研究生参与科研项目、进行学术创新的积极性,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提升,推动“双一流”建设,根据《福州大学关于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优秀助研奖学金的适用项目和职数设置

1.主持福州大学在研的科研项目的研究生导师,可申请设置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岗位。

2.优秀助研奖学金岗位的职数根据导师科研项目的级别设置。国家级重大项目、国家级重点项目、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和其他项目(包括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省部级重大项目、省部级重点项目)的可设岗位职数一般分别为8、4、2和1个。(科研项目级别认定见附件)

3.上述项目应是我校为第一承担单位的公开性、竞争性的纵向科研项目。福州大学非首席或非第一单位的科研项目可参照科技处、社科处认定的项目级别标准给予助研岗位职数分配。属延期科研项目的,不再继续设置优秀助研奖学金岗位。

二、奖励标准和发放时间

1.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岗位的奖金额度根据当年预算和岗位职数确定。

2.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每年申报一次,一般3-4月份申报,奖学金分两次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4月份和10月份。

3.一个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岗位可由多个研究生共同承担。导师可根据本人科研项目所能申报的助研岗位统筹安排助研奖金,从申报研究生中确定奖励对象和奖励额度,并可根据研究生的实际表现在实际发放时调整每位研究生的奖励额度。对于获得优秀助研奖学金资格的研究生,发放奖金时,博士生全年不得超过10000元/生、硕士生全年不得超过5000元/生,一般不低于1000元/生。所有研究生年度获奖总额不得超过其导师科研项目所设置的助研奖学金总额。

4.鼓励导师从科研经费等中另行给予研究生发放助研津贴。

三、申请条件

申请人为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学风端正,学术道德优良。

2.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潜力,能认真完成导师分配的助研工作,已完成论文开题的学生优先。

3.申请者的导师应是在研的上述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4.基于学业为主的原则,每名研究生原则上不同时承担两个及以上“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助研奖学金的评定:(1)近一年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2)违反学校学生上网管理条例者;(3)有学术不端行为者;(4)近一年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者;(5)休学期间或超过学习年限延期毕业者。

四、申请程序

1.研究生院、学院核对导师的科研项目,并核算根据科研项目所设置的助研奖学金岗位职数。

2.由研究生导师提出优秀助研奖学金人选,被提名为助研奖学金人选的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在“福州大学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上提交《福州大学全日制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导师在管理系统上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该研究生助研奖发放金额等。经系统打印的《申请表》在导师签字后提交至所在学院(单位)。

3.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核,并将助研奖申报信息(由管理系统导出汇总表)在本单位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至校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经过审核,并在校内公示3天后,对申请人无异议者,方可确定为优秀助研奖学金获得者。

5.研究生院公布名单后,若发现违规或情况不实者,经核实后取消该生获奖资格,同时中止该导师下一年度的助研奖学金申报资格,并减少该学院下一年度的助研奖学金岗位。

6.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每年申请一次,过期不补。

五、考核

1.对获得优秀助研奖学金的研究生,导师不定期进行考核,包括其科研态度、科研成果及工作量等。导师可根据其表现,提前1个月向研究生院提交书面申请终止其助研奖学金,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停发研究生优秀助研奖学金。导师也可根据研究生的表现,在每次助研奖发放时,调整优秀助研奖学金额度。

2.获奖期间出现学术不端或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者,奖励自动终止。

3.获奖期间出现退学、休学、毕业等学籍异动情况者,奖励自动终止。

六、其它

1.研究生院定期对优秀助研奖学金进行统计分析,提出改进方案。

2.本办法从2019年开始执行,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附件

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标准表

(表一  下达部门)


类别

纵  向

理工类(单项)

社科类(单项)

国家级重大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军委装发A类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含单列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的参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国家级重点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下设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军委装发B类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含单列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重点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的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

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下设课题所属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各军种装备部预研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参照国家级普通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含单列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面上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的参照国家级一般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

国家基金委青年基金项目,以及科技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基金委等部委设立的培育或短期或探索性的国家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部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专项或项目

省部级重大项目

教育部等部委重大项目,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重大项目,以及其他参照省部级重大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中央与国务院各部委公开设立的社科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及重大委托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除外);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重大项目;福建省中特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大项目

省部级重点项目

教育部等部委重点项目(含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重点项目(含省卫生教育联合攻关计划),以及其他参照省部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或项目

中央与国务院各委部公开设立的社科重点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重点项目;福建省中特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重点项目

福州大学科研项目级别认定标准表

(表二  到校经费,万元)


类别

纵向

理工类

社科类

国家级重大项目

800及以上

100及以上

国家级重点项目

300~800

80~100

国家级一类普通项目

(国家基金面上及以上项目)

150~300

50~80

国家级二类普通项目

75~150

30~50

省部级重大项目

50~75

20~30

省部级重点项目

30~50

15~20


备注:

1.优先按附件一认定项目级别;无法按附件一认定者,或到校经费较大者,按附件二进行认定。

2.军工类、专利实施许可类计算值为到账经费*1.3。

3.经费数值A-B指A(含)-B(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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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大学校长办公          2019年3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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