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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12-19 点击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来的“国科金发计[2016]89号”文的通知精神,现将填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含管理学部)进展、结题报告(需填报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项目清单请分别查阅附件1和附件2),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进展报告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在线撰写进展报告并于2016年12月29日前在线提交。逾期提交的项目将延缓下一年度拨款。
2、项目进展报告在线提交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即可,无需再报送相关纸质材料。
二、结题报告
1、项目负责人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17年1月6日前一并在线提交(提交时应确保所提交结题报告上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以下简称“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相关内容与经过校计财处审核盖章的纸质版的“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内容保持一致),同时打印纸质结题报告(打印结题报告时请注意:“资金决算表”、“决算说明书”和“签字及审核意见表”无需再打印,可直接用之前经过校计财处审核盖章的纸质版即可)一式二份分别装订成册由各学院、单位汇总后(学院、单位无需盖章、签字)于2017年1月11日之前报送校社科处(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件),纸质结题报告和电子版本的内容必须一致;校社科处将确认电子文件、汇总纸质文件盖章后统一上报。
填报结题报告注意事宜:
(1)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的填报说明(可查阅附件3)及填写操作示范(可查阅附件4)撰写报告内容,全面反映基金资助项目的完成情况,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
2、结题报告中经费决算相关注意事宜
(1)结题报告中 “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由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自行填写后(相关填写注意事宜请查阅附件5)连同“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一并打印一式三份(结题报告中的“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填写完毕后可先生成结题报告的pdf初稿,然后把上述内容打印出来,无需等结题报告的正文等相关内容都填写完整后再打印)、签字(只需在“签字及审核意见表”上签字),交校计财处审核盖章(校计财处联系人:唐龙新;联系电话:22865295;为提高工作效率,校计财处将在每周的三个时段(周一、周三、周五这三天的每天上午8:30-11:50)集中为科研人员办理相关审核盖章手续)后,于2017年1月3日之前报送至校社科处,经校社科处盖章后项目负责人自己留存,待与纸质结题报告一起上报(相关操作参阅附件4)。因年终结账及决算的需要,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6日校计财处暂停报账业务(暂停报账期间,正常工作日仍可办理项目经费决算相关业务),请各项目负责人合理安排项目财务报账时间。结题项目经费决算办理流程查阅附件5。
(2)“资金决算表”和“决算说明书”相关填写注意事宜请查阅附件6,其中“资金决算表”中“预算调整”栏相关金额均填“0”(因本年度结题的项目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均未进行项目经费调整)。
三、其他事宜:
1、请相关学院科研秘书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时做好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的填报工作。
2、校社科处联系方式:江永真,22865051。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理工路852号
电话:0592-3753064 邮政编码:3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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